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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行业应回归本源 做到“保险姓保”(3)

2018-05-28 09:23  来源:财经国家周刊 企鹅号 本篇文章有字,看完大约需要 分钟的时间

来源:财经国家周刊 企鹅号

“一股独大”将成为历史

  1、《办法》的出台是为了防止“一股独大”

  《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的出台,目的主要是为了防止“一股独大”,对于整个保险公司经营当中可能会出现一些关联交易,或者是大股东“一言堂”,影响相关的经营稳定。所以相关部门针对整个保险公司的组织架构,从未来发展的需要出发,出台这个规定。这个规定实际上是过去中国保险市场股权变更的修订版,最早实际上没有什么太多的规定。因为主要是很多国有资本是100%持有股权,或者上市之后也是大股东,后来又有外资公司进入。那么我们的规定是合资股比50%对50%,或者49%对51%这样的一个比重。

  另外有一段时间,还学习商业银行的规定做法,单一股东比重不能超过20%。但是最近这几年,由于大量的民间资本进入市场之后,有些个别公司成为一些不良大股东的一个平台。尽管我们通常是不允许一股独大的,但是事实上就出现了关联交易,股东之间有着一些密切关系,再加上有些超级大股东的存在,就出现了不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运作,甚至导致保险公司成为大股东的提款机。在这种情况下,希望通过把股份制结构比例缩小,以达到稳定公司、控制公司。这样的目的就是让公司能够正常运转,防止出现一些侵犯客户、侵犯社会利益的行为,我们出台了这个规定。所以这个规定从道理上来讲,应当对于防止野蛮人对保险行业利益的侵蚀破坏,导致影响整个市场秩序,是有正面意义的。

  2、行业操纵最终伤害客户利益

  应当讲是部分股份制公司,尤其是最近这几年进入市场的中小公司、民营资本集中的中小公司,在这种情况下是有这样的一个现象。表面上股权是分散的,但实际上都是大鱼套小鱼,都是一家人,或者一家亲,这样一来就麻烦了。从国外针对金融机构的监管,通常也希望股份多元化、股东多元化,可以使相应的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包括保险得到有效的监控。因为股东们在表达自己意愿的时候如果是一个声音,很可能出现问题。如果是多声音,甚至股东为了行业的发展、为了自身的利益,能够做出不同的想法,这样就可以有效地抑制所谓大股东的不当行为。所以国际上一些著名的大型的保险机构,股权是相当分散的,而且这种分散的状态,可能比我们现在的状态要严格多。就是为了防止不良的股东操纵行业,这种操纵行业的行为一旦出现,最终伤害的是客户的利益。

  3、穿透式监管使资本运转流程更透明

  事实上以前我们经常强调的分类监管是存在的,针对不同的企业、不同的法人主体,有不同的监管的安排:像我们对外资的监管,对股份制的监管,是有一定区别的,区别本身就是一种分类的概念。

  穿透式的概念是,你的钱从哪来的?你收来的保费用到了哪里去?保险费用去到什么地方?干什么?全方位的跟踪,这就是所谓的穿透式监管。通过这种穿透式监管,了解保险资金往来的过程,来龙去脉,一清二楚。也就是说透明保险公司资本运转的流程,有利于监管机关及早发现风险,防范风险,避免形成行业的系统性风险。

  保险监管要从宏观看到微观

  1、保监会和银监会合并避免交叉竞争

  我认为首先从监管的方面来看,我个人判断仍然是偿付能力,是最重要的一个监管指标。其他的就是在整个的市场运行,市场规则方面,可能要和银行同步,所以未来保险产品的销售渠道,应当主要是通过银行平台,而不是保险公司的自有平台。通过这样的整合,把老百姓的理财放在了银行,把老百姓针对风险的安排放在了保险,而不像现在一样,保险公司又做理财做保障,未来泾渭就分明。

  保监会和银监会合并的定位应当是非常科学、非常准确。这样一来各司其职,避免形成交叉的竞争的状态。因为过去两个监管机关,你比如像理财性产品,银行也做,保险公司也做,而且保险公司做的也都是通过银行卖的。但是发生了问题,最后算是保险公司的。所以这也不合理,统一监管之后,可能对于相应的金融产品的一个细分,将有利于整个的市场的平衡和管理。

  2、监管需把握好轻重缓急

  从目前的中国的情况来看,中国保险监管,包括银行监管,监管的力度在全球是比较高的,而且管得非常仔细。

  针对老百姓的生老病死的风险监管要抓住,针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标准要查要抓住,你能赔得起,符合偿付能力的要求。所以重大的投资行为超过一定的投资行为要关注。否则打着防范系统风险,防范金融风险的口号,让具体的、实体的金融机构捆上手脚。实际上是从一个极端走到另外一个极端,好像也不合适。因为市场需要活跃,市场上还要有规矩,把规矩定好了,给企业一些弹性,不能没有弹性,没有弹性就没有进步,就没有发展。所以在监管内容和力度上,可能要我们的监管机关还要向国际先进国家学习和看齐。

  作为保险行业监管,哪些监管要出硬拳,哪些监管是一个制度化的程序化的安排。这里面轻重缓急要把握住。

  3、监管应从宏观微观同时起步 提高行业形象

  保险业的宏观监管,我们做得很到位,但是微观监管不到位。保险行业有一个最大的弊病,就是行业形象。因为很多老百姓一提起保险,一提起保险营销员脑子就大了,而且用我的话来讲,卖保险的没保障。他没有任何保障,没有基本保障,没有养老保障,所以胡说八道的事情就很多。政府为什么不从这种微观的角度来解决问题,转变市场形象,行业形象应该是多方面的。宏观层面抓了,微观层面也要抓,但这个“抓”是把市场朝正常的方向进行引导。

  因为中国的保险业务员超过800万,如果很多问题处理不好,行业的形象不好,社会大众就会对保险有很多片面的认识,就会产生一系列的理解上的障碍。长此以往,对这个行业不负责任。所以在监管当中,严监管,宏观微观应当是同时起步,提高行业的形象。

  同时还要关注涉及到老百姓利益的问题。什么利益?不是财产利益,而是生命利益,这方面要做到位。还要对运行市场的秩序多多关注,多多改良,多多提升行业的形象,这样这个行业才能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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