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365讯(编辑 钱多多)他们分别是,中国人寿、太平洋人寿、平安养老、新华人寿、太平养老、太平人寿、泰康养老、泰康人寿、阳光人寿、中信保诚、中意人寿、英大人寿。
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税延养老保险”)业务,首批获准经营公司名单出炉。
5月31日,腾讯《一线》从银保监会获悉,根据前期银保监会《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共有12家保险公司符合税延养老保险经营要求,这些公司分别为:中国人寿、太平洋人寿、平安养老、新华人寿、太平养老、太平人寿、泰康养老、泰康人寿、阳光人寿、中信保诚、中意人寿、英大人寿。
税延养老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等机构承保、运营的一种商业养老保险。个人在缴纳保费的一定金额之内可以在税前工资中扣除,而在将来退休后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税。这意味着,投保人可在税前列支保费,在降低税务负担的同时还能多一重养老保障。
此前银保监会出台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符合经营该险种业务的保险公司,需在中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连续经营养老年金保险或养老资金管理等养老保险业务三年以上,具有成熟的养老保险业务经营管理经验。
开展税延养老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注册资本金和净资产应均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在公司偿付能力方面,上一年度末和最近季度末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仅经营受托型业务的养老保险公司除外。
此外,最近三年未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具有较强的产品精算能力、长期资金投资管理能力、完善的分支结构和服务网络以及合规的税延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也是保险公司经营此类业务的“硬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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