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济政办发﹝2017﹞13号文限购政策
有关问题的通知
济建发[2017]29号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调控措施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济政办发﹝2017﹞13号)实施,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非本地户籍刚需群体购房问题
目前我市在落户政策方面有“亲属投靠”人员落户、投资纳税落户、引进人才落户、普通大中专院校及技工学校毕业生落户、持《山东省外来人才聘用证》落户、干部工人调动落户、军队转业及复员士官退伍义务兵安置落户、军队转业干部落户、收养子女落户等多种政策。符合上述政策的外地身份在济工作人员,均可通过办理落户(含集体户口)后,以济南户籍身份购房。
二、关于全日制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引进高层次人才购房问题
我市全日制大学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的购房者,与用人单位签定正式用工合同,且连续缴纳社保满半年以上,可享有本地常住户口居民同等购房政策。
对引进海内外的高层次人才,可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证明,享有本地常住户口居民同等购房政策。
三、关于购房贷款执行时间节点问题
购房贷款首付及利率政策以2017年4月20日零时为界,2017年4月20日零时之前网签的购房合同,或已取得限购编号且已交首付款(以银行交款时间为准)的,可按本次之前的限购政策执行。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