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江苏省政府下发《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建立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并出台了26条具体措施,分别从总体要求、主要途径、营造良好的市场与政策环境、工作保障四个方面推动全省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以增强省域经济中长期发展的韧性。
从江苏的《实施意见》看,着重对照降杠杆七大主要途径,即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强化自我约束、盘活企业存量资产、优化企业债务结构、有序开展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依法依规实施企业破产以及发展股权融资,提出省级层面的推进举措和配套政策。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王汉春表示,江苏实体经济债务水平不高,风险总体可控,企业降杠杆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但相对先进省份,尚有一定差距。
推动市场化债转股
保持合理的杠杆率是扩大投资、生产、消费不可或缺的工具和手段,但过高的杠杆率往往会加重实体经济债务负担,造成潜在金融风险和债务风险不断集聚,不利于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江苏的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一个典型的例证就是该省直接融资发展态势良好。
2016年,江苏社会融资规模增量1.68万亿元,其中非金融企业直接融资占比达28.98%,同比提高1.56个百分点。到2016年末,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产负债率52.2%,同比下降0.8个百分点。在2017年1-4月份,江苏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新增5196亿元,同比减少703.5亿元;其中非金融企业等贷款新增3237.5亿元,同比减少554.2亿元。
实施市场化的债转股,是江苏去杠杆的手法之一。在长航油运(115亿元贷款风险)、舜天船舶(86亿元贷款风险,已更名“江苏国信”)等处理过程中,获得了较好的实践效果。南钢集团将南钢股份资产负债率由2017年初的80.19%下降至70.79%,完成全国首单民营企业债转股,开创了混合所有制企业债转股业务。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就施行债转股的机构,《实施意见》确认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以及银行按规定设立的市场化债转股实施机构。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两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以及江苏省惠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都已陆续启动市场化债转股业务,特别是工商银行已获批在南京江北新区设立专司市场化债转股的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实施意见》强调,企业是降杠杆的第一责任主体,划清政府和企业的边界。政府在引导降杠杆过程中,不干预降杠杆工作各市场主体的决策和具体事务。
本次《实施意见》的抓手在于推进企业兼并重组方面,以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为重点。据此,“十三五”期间,江苏每年完成15家左右国有控股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阶段性目标任务。
在有序开展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方面,政策层面和实施层面明确了开展市场化债转股所需遵循原则、各类实施机构作用和项目退出安排,支持多类型实施机构依据国家政策导向自主协商确定转股对象、转股债权以及转股价格和条件,实施机构市场化筹集债转股所需资金,多渠道多方式实现股权市场化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