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5月31日征求意见的暂行管理办法,“债券通”将采取做市商制度。有分析人士称,与目前已有的直投方式依靠结算代理银行单一报价进行交易相比,做市商制度在价格发现和投资者交易对手方风险方面,存在显著优势。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目前相关部门已确定10家具备资格的做市商,其中一家为外资机构。
另一个备受境外投资者关注的问题是,投资者能否通过债券通参与境内外汇衍生品业务?
2017年2月底,外汇管理局出台《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风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允许投资于银行间债市的境外非央行机构投资者参与境内外汇衍生品市场。此举将降低境外投资者的外汇对冲成本,成为银行间债市吸引境外投资者的一个重要利好。
但这一利好并未惠及“债券通”。根据征求意见中的暂行管理办法,境外投资者可使用自有人民币或外汇投资,但海外投资者的外汇对冲必须通过香港结算行基于“北向通”下的真实合理需求进行。
对此,一位大型金融机构人士指出,也就是说债券通机制下的海外投资者不能参与境内外汇衍生品业务。
工银国际研究部主管程实日前撰文指出,由于在岸人民币(CNY)与离岸人民币(CNH)的定价及走势均有所不同,参与境内债券买卖的离岸投资者并不能有效对冲汇率风险;要应对这一问题,需要开放境内外汇市场让“债券通”的参与者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