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山东14条制度:"租房者幸福居住" 严控投机性购房!7月28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调控媒体通气会。2017年7月20日,山东省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省政府办公厅于7月26曰以鲁政办发〔2017〕59号文件印发。《通知》明确,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建立健全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租房人办理居住证后享有义务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落实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鼓励新市民通过租房解决居住需求。
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各地根据当前房地产市场状况,及时协调人民银行及金融监管机构组织金融机构完善辖区内住房信贷政策,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要求,同步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严格购房资格审查,将房屋交易主管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和出具的住房状况证明作为购房贷款的审核依据,将房屋交易主管部门网签备案的抵押合同作为购房贷款放款凭证之一。
发展租赁市场
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建立健全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租房人办理居住证后享有义务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落实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鼓励新市民通过租房解决居住需求。
强化二手房交易监管
落实二手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制度,实现贷款审核发放、税收征缴与网签备案合同相关联,防止交易欺诈、骗取贷款、偷逃税款等行为。全面实施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保证房屋交易资金安全,维护买卖双方合法权益。确保2017年9月30日前将二手房与一手房纳入统一的市场监测、监管和调控范围,防止二手房市场失控。
国家和省关于房地产工作的部署要求主要是:
一是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作为今年经济工作的重点之一,加快研究建立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既抑制房地产泡沫,又防止出现大起大落。
二是坚持分类调控,因城因地施策,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城市要合理增加住宅用地。
三是实施差别化的信贷税收政策,支持合理自住购房,严格限制投资投机性购房。
四是加强市场监管,把二手房和一手房纳入统一的市场监测、监管和调控范围,规范开发、销售、中介等行为。
五是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六是地方政府承担房地产市场调控的主体责任。
全文如下:
(原标题:重磅!山东14条制度加码房地产调控:"租房者幸福居住",严控投机性购房,严防高价地拉高周边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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