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开展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要求9月30日前,从事土地估价业务且符合《资产评估法》第五条、第十五条等规定的机构,向工商登记所在地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备案,以优化土地估价行业管理和服务。土地利用管理司地价处处长伍育鹏表示,做好备案工作,有助于土地估价机构完善组织结构,推动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契合大力调整产业结构、促进扩大就业、推动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政府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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