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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南宁房地产业:实行“红黑名单”制度

2017-10-10 19:27  来源:人民网 本篇文章有字,看完大约需要 分钟的时间

来源:人民网

  财经365讯。“红黑”管理制度将鼓励“黑名单”主体通过消除不良社会影响、参与志愿服务或慈善捐助等方式修复信用。只要上榜“红黑名单”,名单是否就不变了?并不是。

  市住房局根据失信行为的严重程度,决定“黑名单”主体能否修复信用以及信用修复的方式。属于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擅自退出管理项目等“一票否决”情形的,一年内不予信用修复。

  “黑名单”公布期限内,发现“黑名单”主体因“黑名单”认定标准发生改变,不再符合新认定标准的,将其从“黑名单”中删除并向社会公布。名单有效期满,“红名单”主体无新增失信记录的,自动延期。“黑名单”主体完成整改的,退出名单;未完成整改的,延长管理期限,直至完成整改;管理期限内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延长管理期限一年。

  7大情形将被纳入“黑名单”

  符合以下7种情形之一,应被纳入“黑名单”:

  ●依据南宁市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记分周期内失信行为累计计分20分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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