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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南宁房地产业:实行“红黑名单”制度(2)

2017-10-10 19:27  来源:人民网 本篇文章有字,看完大约需要 分钟的时间

来源:人民网

  ●1年内受到管理部门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购物等行政处罚2次或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1次的。

  ●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或生效司法裁决的。

  ●被司法机关认定为刑事犯罪的。

  ●房地产开发企业无故拖欠工程款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擅自退出管理项目或物业服务合同发起经业主大会决议解聘后无正当理由不退出管理项目的。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应当纳入“黑名单”管理范围的。

  什么是“红黑”管理制度

  “红黑”管理制度是通过对房产行业从业主体在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中介服务和物业服务管理活动中的基本信息、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进行征集和信用评定的基础上,将诚实守信企业列入“红名单”,将严重失信企业列入“黑名单”,向相关部门或单位通报并向社会公布,在一定时间内对列入“红黑名单”企业进行相应激励或惩戒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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