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深圳的城中村而言,城市更新和综合整治一直都是首选的出路。如今,租赁的风口已经到来,城中村也焕发了新的生机,房企也在出招“撬动”这个市场。
近日,深圳人民政府公报2017年第38期发布《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其中,《实施意见》提出引导城中村通过综合整治开展规模化租赁,要求各区政府至少要组织开展一项“城中村”规模化租赁试点工作(有条件的区可以街道为单位开展试点工作),引导各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继受单位通过综合整治提升城中村的品质,将符合安全、质量、消防、卫生等条件和违法建筑查处相关规定的城中村,改造成租赁住房并对外长期租赁经营。
与此同时,《实施意见》提出允许已建成并空置的商业建筑以宗地为单位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并按规定调整土地用途,调整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应当按照居民标准执行。《实施意见》还提出探索发行住房租赁券,创新货币补贴形式,全面构建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相结合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体系,并逐步提高货币补贴的比例,完善租赁补贴制度,合理确定租赁补贴标准等。
深圳外来人口众多,其中租金较低、户型小的“城中村”出租屋占据了租赁市场的重要位置。深圳链家研究院发布的“租赁大数据”显示,深圳的住房类型比较丰富,目前在租赁市场占据主流地位的主要有三类:商品房、农民房及长租公寓。其中,租住城中村农民房的占比为52.9%,租商品房占比为32.4%。商品房租金多集中在每月3000至5000元,而农民房租金在2000元内的占到了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