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一纸《宁夏回族自治区房产税实施细则》,让民众再次疯狂。然而,这个存在已久的、面向城镇内的经营性房屋征收的税种,注定让翘首以盼“控房价神器”的民众空欢喜一场。
不过肖捷的表态,似乎预示着房地产税渐行渐近。
事实上,从2013年11月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后,房地产税在财政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就不断地被提及。
2014年,时任财政部部长的楼继伟在《求是》撰文提到房地产税构想时表示,在保障基本居住需求的基础上,对城乡个人住房和工商业房地产统筹考虑税收与收费等因素,合理设置建设、交易、保有环节税负,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使房地产税逐步成为地方财政持续稳定的收入来源。
2015年8月,房地产税正式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意味着立法启动。
在今年全国人大网发布的《全国人大常委会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中,制定房地产税法更被列入预备级研究论证项目,有关方面要抓紧调研和起草工作。
不过,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新闻发言人傅莹曾明确表示,今年没有把房地产税草案提请常委会审议的安排,而是在5年立法规划中。这也为房产税的出台划出了大致的时间表。
在中国财税法学会秘书长周序中看来,现在的房地产税还有很多疑惑没有解开,比如和土地出让金的关系、农村宅基地要不要征收的问题。因为涉及到“地”,和以往简单的房产税还不一样,这些问题不解决,很难说房地产税的公正性。
“立法层面是靠制度性推进,我们认为还是需要比较长时间,从这个周期来说,两年内可能很难完成立法,但是从试点上推出可能会很快。从一线城市的税基来看,空间还很大,从提高地方政府积极性来看,仍然需要税率发力。”交通银行首席分析师连平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
事实上,房地产税不仅仅是立法,或者开征一项税那么简单,一旦实施,将对中国财税体制产生巨大影响,甚至深刻改变中国社会,所以既需要积极推进,又要稳妥地做好基础性工作。
细节需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