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租赁住房鼓励签订长期住房租赁合同,但单次租期不得超过10年。
除承租人另有要求外,单次租赁期限不低于3年;承租人要求承租3年或以内的,出租机构不得拒绝。
就是说,鼓励大家稳定的租赁,但如果动“歪心眼儿”,一租租个十多年或几十年,成为变相“小产权房”,那没门!
另外,为了杜绝变相“小产权房”,集体租赁住房的产权管理上也有“招儿”。
集体租赁住房的不动产权利证书(包括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按项目整体核发,不予分割办理单元产权证书。
也就是,一个集体租赁住房的项目才有一个土地证、“房本”,每套房子是没有自己权证的。
同时,权利证书还会注明:仅用于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未经批准,不得出让、转让,不得转租,不得出售,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最后,这次政策中还提出了集体租赁住房与公租房的对接。
集体租赁住房对接的是市场租户,但也鼓励趸租作为公租房房源,面向公租房备案家庭或人才配租。
也就是说,像保障房中心这样的机构就可以把集体租赁住房整体囤租过来,再作为公租房来配租,这也将有效增加公租房的房源。(原标题:北京集体租赁住房政策发布 租期最长不得超十年)想获取更多财经资讯,请关注财经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