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落实住宅用地计划。落实《扬州市区商品住宅用地供应中期规划及近期计划》,今后三年,市区住宅用地平均每年上市量不少于2600亩。
2、加强土地市场管理。严格土地市场准入条件,加强商品住宅用地成交价格的控制,按照地块确定土地出让条件和建设要求,明确地块公建配套,合理设置商品住宅用地的挂牌起始价、指导价和最高限价;当土地竞拍达到指导价时,将住房销售模式由预售改为现房销售,当土地竞拍达到最高限价时,中止现场竞价,对有意继续竞价的企业采用现场摇号方式确定中拍人。坚决“控溢价、防地王、降过热”,稳定房地产市场供应预期。
3、开展住宅用地清理。对已供地未开工、已开工未销售的普通住宅项目,各区政府和市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和跟踪服务,对超过2年不开发、配套设施未先建到位的,逐一清查处理,促开工、促上市、促竣工。
4、增加保障住房用地规模。国土、房管部门制订公租房、限价商品住房、棚改安置房等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具体方案,选择位置相对适中、交通相对便利的地块近期优先上市,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从2018年起,每年市区公租房、限价商品房供地比例不少于商品住宅建设用地10%。
二、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比例
5、降低中低价住房销售条件。在符合上位法的基础上,对市区中低价普通商品住房,在办理预售时适度放宽项目工程进度等方面的条件,加快普通住宅入市节奏。
6、制订限价商品住房供应管理政策。出台《扬州市限价商品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和建设供应计划,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市政府颁布实施。限价商品住房采用“政府组织+市场化运作”模式开发建设,通过控制土地出让价格、限定销售价格和套型面积,定向销售给市区户籍的住房困难家庭。
三、建立和完善多元化住房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