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珺之外,一个叫黄芳萍的女士,正在以刑事、诉讼向“光耀东方”索要属于自己的权益。而所涉及的资产价值近70亿元,且在那次“股权转让”中,同样有李贵杰参与,也出现了假公章和零对价。
黄芳萍系北京海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天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该公司系中外合作企业,出资方为广州市万兴经济发展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万兴”)和隆格兰(澳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格兰”,系澳大利亚企业),其中,广州万兴出资5500万美元,占91.67%,隆格兰公司出资500万美元,占8.33%。
而海天公司的合作方,则是北京市海淀区商业设施建设经营公司(以下简称“海淀商建公司”),该公司系北京市海淀区国资委出资企业。
海天公司系“海天中心”的项目公司,该项目作为北京第一批对外招商项目,位于北京西站北广场外,属于西客站配套工程,建设面积26万平方米。工程在2005年开始建设,于2008年建成主体。
项目推进中,隆格兰与广州万兴还曾分别借给海天公司1.7亿元和8000多万元。但2008年9月9日,黄芳萍因涉嫌虚报出资被羁押,直到2010年9月9日恢复自由。
而隆格兰则在2010年年底,震惊地发现,海天公司的工商资料已经完成变更,成为光耀东方商业公司完全控股企业。转让协议则显示,这次转让出价为零。
隆格兰随即了解到,这次转让,黄芳萍也不知情。隆格兰从后期开庭中获得证据显示,工商变更在2010年11月21日完成。在此之前,主管中外合作企业审批的北京市商业委员会,在当年9月18日同意了海淀商建公司从海天公司退出,并列明“同意你公司股东就上述变更而于2010年7月28日签署的合营合同与公司章程修改文件”。
在2010年10月1日假日这天,北京商业委员会批准了广州万兴和隆格兰公司将各自拥有的海天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光耀东方商业公司,并收回海天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但蹊跷的是,这份文件并未标明其对应的股权出让协议是什么。
后期诉讼中,北京市商业委员会提供的一份《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825协议”)显示,在2010年8月25日,一个叫黄鹏(系广州万兴总经理、海天公司董事长黄芳萍的哥哥,但并未在海天公司任职)的人,代表隆格兰、广州万兴及海天公司,与光耀东方系企业代表签字。
该协议标明了海天公司当时所拥有的资产、项目情况等,其中海天中心项目第一期住宅项目已经销售完毕,但第二期工程写字楼已经取得预售许可证书,尚未销售。
转让最核心的第四条“转让价款”标明,海天公司所有股权被以零元转让给光耀东方商业公司。债权则标明海天公司已经解决完毕和尚未解决的债务总额不得超过2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