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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的背后
发展阶段和政策思路的变化
现在,我们可以回过头来,问一些更深层的问题。为什么这个《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修改很重要?既然重要,为什么之前不修改,到现在才修改?这个和我国的经济发展阶段,以及现实的政策需求,都是直接相关的。
以前的时候,城市化率不高,农村有大量人口,当时的政策变化,是从不允许农民进城,到允许农民进城打工。1992年的邓小平南巡,开启了这个大幕。浩浩荡荡的农民工大军,就是这个政策变化的产物。
到了2018年,我国的城市化率已经很高,达到59.6%。考虑到人口流动的统计有遗漏,实际的城市化率可能更高,劳动力日趋紧张的情况已经发生了。这时候的政策倾向,进一步转变为鼓励农民工进城。不仅鼓励农民进城,还鼓励农民进城落户,变成市民。
这一变化,是两个力量共同作用的结果。第一个是刚才讲的,为城市经济发展提供更多劳动力,第二个则是农村和农业本身发展变化的需要。这个新的变化和需求,可以概括为“规模生产,规模居住”。
所谓规模生产,是农业生产必须上一个规模,否则难以持续。简单算一个帐,一亩农地一年的收入,平均来说大概在500元左右。一个农民要种200亩地,才能达到10万元的年收入,否则就不如进城打工。
考虑到进城之后的各种便利,城里收入增长比农村快,以及农业生产风险大等等因素,你至少要给农民40亩地,他才可能愿意长期种地,安心种地。
所以,农业生产必须上一定的规模,否则农业生产积极性会受影响,粮食安全也会出问题。承包经营权的分离和流转,可以使得土地慢慢聚集到愿意种粮、善于种田的人手里,实现规模经营。
与“规模生产”相对应的,是“规模居住”。以前农民多,农业生产规模小,农民住在很分散的村里。这种分散的居住和小农经济相适应,但是在规模农业时代,会产生两个问题。
问题之一,是占用了大量的耕地。你看现在很多农村,有大量的住宅,但是没有人住,常年空在那里,不仅浪费了建房的各种支出,也浪费了土地。以后农民数量会更少,这种情况会更严重。
问题之二,是农村地广人稀,所有的基础设施使用率都很低,因此变得不划算。不划算就会不提供,至少是提供不足,因为运营的成本太高了,提供足了,又会造成很多浪费。
比如说,现在很多农村的中小学,学生很少,因为孩子都到城里上学去了。这样一来,农村的学校就很难持续下去。
客观的要求,是未来的农民聚集到少数镇子上。这样有两个好处,一是减少对耕地的占用,二是农民聚集在镇子上,可以集中修路、供水、供电、供气,以及提供学校、医院、移动通讯信号塔等等现代生活的设施。
否则,农村很分散,这些基础设施的成本都会很高,反过来导致农村缺乏基础设施。农村的基础设施向来比城市差很多,其实就是这个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