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校车卖给了幼儿园,工商部门委托检测后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并对销售商进行了处罚。经过历时3年的行政诉讼后工商部门胜诉,可销售公司却已注销,而不合格的校车一直使用至今。
“真没有想到,我投诉才3天,质监部门就决定了正式受理,说明执法机关对校车的安全十分重视。”年过六旬的牛先生情绪有些激动。
牛先生有一个特别可爱的外孙女,在湖北省荆州开发区国花幼儿园(以下简称国花幼儿园)上学,每天都是由幼儿园的校车接送。最近一个偶然的机会,牛先生得知每天接送外孙女的鄂DA3662校车,居然在3年前就被工商部门认定为不合格产品。想到网络上校车事故发生后那些血淋淋的场景,牛先生开始坐卧不安。经过一番奔走后,牛先生终于拿到了法院关于校车不合格的生效判决。
2017年5月8日,牛先生手持法院的判决书,来到安徽省质监局12365投诉举报中心,实名举报安徽江淮客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淮客车)生产的鄂DA3662校车不合格,要求质监部门立案查处。
工商资料显示,江淮客车是上市公司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凯客车)的控股子公司,而安凯客车又是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淮汽车)的控股子公司。
工商部门对销售商进行行政处罚后,很快陷入多轮诉讼,对不合格校车的调查也就没有再深入展开,鄂DA3662校车校车也因此一直在使用。至于江淮客车到底有多少小学生校车卖给了幼儿园,似乎成了一团巨大的疑云。
小学生校车变身幼儿园校车
2017年5月4日,在牛先生的指引下,来到荆州市荆沙大道,进入门前有“湖北省体育局航空运动管理中心”几个字的大院。进门后往前直行700多米,左边就是两层建筑带小院的国花幼儿园,右边则是一个大的篮球场。
篮球场上,并排停放了三辆有醒目标志的校车。法治周末记者走近后看到,牛先生举报的鄂DA3662号牌校车也在其中。
在国花幼儿园的园长办公室,见到了园长李红。记者从李红口中得知,鄂DA3662校车的销售商,是荆州市松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源贸易公司)。工商登记资料显示,松源贸易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汽车销售(小轿车除外);房屋、场地租赁;汽车配件销售及售后服务;农业机械、工程机械销售,地址为松滋市新江口镇白云边路。记者通过高德地图查询,松源贸易公司距国花幼儿园所在的荆州市,接近100公里。
李红表示,松滋市是荆州市代管的一个县级市,校车的消费市场和消费群体有限。而江淮汽车在荆州有一家4S店,所以松源贸易公司将江淮客车提供的校车放在荆州销售。
2014年1月21日,李红来到松源贸易公司在荆州的销售点。销售点总共只有两辆校车,选择的空间不大,双方很快签订了《产品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国花幼儿园向松源贸易公司购买江淮客车生产的合客牌HK6581KX4型号校车一辆(小学生校车),总价为16.7万元,交货地点在荆州,交货时间为2014年1月25日。
合同签订后,在付款时李红又犹豫了:合同签订的是小学生校车,而她开办的是幼儿园,到底能否使用呢?松源贸易公司的负责人胡远华表示,小学生校车和幼儿园校车价格一致,他们可以和厂家商量后提供幼儿园校车的所有手续,“保证上牌。”
果然,胡远华没有食言,在与江淮客车进行沟通后,松源贸易公司很快为李红购买的小学生校车车更换了合格证书和一致性证书及铭牌。同年3月31日,国花幼儿园顺利将购买的校车登记注册,取得了《机动车行驶证》,行驶证登记的号牌号码:鄂DA3662,车辆类型:中型专用校车,品牌型号:合客牌HK6581KY4(幼儿园校车)。
鄂DA3662校车上牌后,很快投入到国花幼儿园的接送幼儿工作。可谁也没有想到的是,国花幼儿园和松源贸易公司这起看上去十分顺利的校车买卖,却在两个多月后深陷质量风波。
行政处罚引发行政诉讼
“真没有想到,我的一个投诉电话,会让销售商和工商局打了两年多的官司。”
2014年4月11日,国花幼儿园发现鄂DA3662校车没有卫星定位装置,GPS也与荆州本地不同步,于是向荆州市工商局所属的12315投诉。
接到举报后,荆州市工商局的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联系了国花幼儿园。可让他们没有想到的是,国花幼儿园此时的回复是:“举报的问题销售商已处理,不用再麻烦工商局了。”
由于举报涉及到社会关注度极高的校车安全,执法人员没有就此止步,继续前往现场了解情况。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涉案的鄂DA3662校车内铭牌与汽车尾标不一致,并因此认为松源贸易公司涉嫌销售不合格的幼儿园校车,决定予以立案调查。
2014年4月28日,湖南省汽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授权站二站(以下简称湖南汽车质检二站)接受荆州市工商局的委托后,对鄂DA3662校车进行了质量检测。《检验报告》的结果为:送检车辆有8处不符合幼儿园校车标准,“综合判定车牌号送检车辆为不合格产品”。
2014年6月12日,荆州市工商局对松源贸易公司作出了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6.19万元;2、处20万元罚款。处罚理由是松源贸易公司销售不合格产品,违反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及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松源贸易公司对处罚不服,向荆州市沙市区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除了将荆州市工商局列为被告外,还将江淮客车和国花幼儿园列为了第三人。
2014年8月20日,沙市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胡远华、时任荆州市工商局法规科负责人张旭华以及李红都到庭参加诉讼。江淮客车对审理似乎更为重视,除了委托专职律师谢明碧外,还委托了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的工作人员曹金生代理出庭。
松源贸易公司起诉的主要理由是:荆州市工商局对鄂DA3662校车检验时,没有通知松源贸易公司和江淮客车。此外,检验的校车已使用,不符合检验质量状态和检验规则。
江淮客车则表示:荆州市工商局对涉案的机动车没有执法权,机动车的登记、安全检验与机动车的监督管理职能由公安部门行使。此外,涉案车辆在销售时是完全合格的商品,湖南汽车质检二站没有整车质量检验的相关资质证书。
沙市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湖南汽车质检二站出具的《检验报告》程序不合法,荆州市工商局以该《检验报告》为主要依据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系事实不清。此外,荆州市工商局将松源贸易公司销售产品的全部价款列为违法所得,于法无据。2014年12月1日,沙市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撤销荆州市工商局对松源贸易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
第一回合,以荆州市工商局的完败收官。这一结果,也大大出乎李红的预料。所以,在荆州市工商局提起上诉后的一系列诉讼活动中,李红都以工作忙为由,“经传票传唤拒不到庭”。
荆州中院二审后认为,松源贸易公司和江淮客车均认为《检验报告》不合法,但未申请重新鉴定,一审直接以该《检验报告》鉴定程序不合法而否定其效力欠妥,裁定“发回沙市区法院重审。”
沙市区法院重审后,维持了荆州市工商局对江淮客车的“处20万元罚款”,撤销了“没收违法所得16.19万元”。
这次轮到松源贸易公司提起上诉了。2016年3月7日,荆州市中级法院终审认为,荆州市工商局查处的涉案校车构成不合格产品,但属于一般质量问题,变更处罚决定的“处20万元罚款”为处5万元罚款。
厂家闪烁其词
国花幼儿园园长李红表示,工商部门认定鄂DA3662校车不合格后,销售商并没有给幼儿园换新车,所以只能继续使用。“现在下雨的时候,校车里到处漏水。车外面下大雨,车里面下小雨。”
相关法律文书显示,荆州中院终审判决的日期是2016年3月7日,而过了近一年即2017年2月16日,沙市区法院才制作了执行裁定,划拨松源贸易公司在金融部门的存款101400元(其中罚款5万元,加处罚款5万元,申请执行费1400元)。而工商资料显示,松源贸易公司已于2016年8月15日注销。
法院终审判决后,行政机关为何没有及时申请执行呢?2017年5月4日,来到荆州市工商局,见到了法规科科长李德雄。
李德雄表示,法规科只管诉讼,执行由办案单位负责。“记者要采访的话,可以通过局案管中心联系办案单位。”
正巧,案管中心主任就是此前代表荆州市工商局应诉的张旭华。他说:“处罚松源贸易公司校车的案件,是江津分局办理的,记者可以到江津分局去采访。”
松源贸易公司提起的行政诉讼,是以荆州市工商局作为主体。因此,对记者采访的问题,也应以荆州市工商局的名义来回答。于是,张旭华要记者留下采访提纲,表示了解情况后再将回复发到记者的电子邮箱。但截至记者发稿时,荆州市工商局再无下文。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校车安全,相继出台《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校车安全规定和技术标准。2012年4月1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GB24407-2012)和《专用校车学生座椅系统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GB24406-2012)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根据《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校车按用途分幼儿园校车、小学生校车和中小学生校车,不同校车的各项技术指标、技术要求均不相同。
荆州工商局一位不愿具名的调查人员告诉记者,松源贸易公司与江淮客车在合同中约定,江淮客车提供的小学生校车没有合格证,只有在松源贸易公司与终端客户确定购买后,再根据实际情况出具合格证。“也就是说,当购车用户是小学,就将原合格证提供,如果购车用户是幼儿园,则通过更改合格证的方式,将小学生校车当作幼儿园校车销售。因此,这项工作要完成,需要销售商和厂家高度配合。”
2017年5月8日,记者见到了江淮汽车总经理办公室的尹主任。他告诉记者,江淮客车是安凯客车的子公司,是江淮汽车的孙公司。“记者要采访的话,可以直接和江淮客车或者安凯客车联系。”
按照工商登记资料,记者来到江淮客车的登记住所地——合肥市包河工业区花园大道23号,门前却只有安凯客车的招牌。门卫告诉记者,江淮客车和安凯客车在同一个地址办公。经门卫联系,记者见到了安凯客车的总经理办公室主任任志强。
对于江淮客车为什么要将小学生校车卖给幼儿园?任志强回答说,卖家只管卖,至于买家怎么用,卖家是管不了的。“比方说,卖家卖出了一把菜刀,买家买回去后是切菜,还是杀人,都与卖家没有关系了。”
记者又问,江淮客车将小学生校车卖给幼儿园,已被法院认定为不合格产品。对于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幼儿园校车,江淮客车将如何处理?
任志强表示,对于法院的判决,公司只能尊重,“至于如何处理,我要到售后部门去了解一下”。离开20多分钟后,任志强回来告诉记者,可以去采访江淮客车的代理律师谢明碧。
记者认为,如何处理卖出去的不合格校车、将小学生校车卖给了多少幼儿园、都卖到了什么地方,这些情况,律师不可能知道,还是应由江淮客车来回答。
任志强说,这些情况,目前他也不清楚,“等情况了解清楚后,再和记者联系。”但截至记者发稿时,江淮客车仍没有回音。
早在2014年05月17日,央视就以《“国三”变“国四” 作假一条龙》为题,曝光过江淮汽车用国三车冒充国四车上车牌。调查显示,厂家和经销商为了迎合市场,明里一套暗里一套,挂羊头卖狗肉,不惜违规在发动机上、在手续上做假。随后,江淮汽车回应:报道所涉车辆系个别经销商通过调货方式销售所致,公司将对经销商采取严格管理,规范其销售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