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物价局、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银监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南房〔2017〕409号,以下简称“《通知》”),多部门联合打出“组合拳”,共同推出房地产市场调控举措,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通知》要求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居民家庭在南宁市区(不含武鸣区,下同)已拥有1套住房的,再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居民家庭在南宁市区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或有2条及以上未结清住房贷款记录(含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暂停向其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住房以南宁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查档结果为准,住房贷款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系统记录为准。
自《通知》印发之日起,购房人在南宁市区(不含武鸣区)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两年后方可转让。
《通知》指出,对存在严重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行为、社会影响恶劣的企业,在一定时间内禁止其参加南宁市土地招拍挂。
《通知》要求,商品住房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预售申报价格,一次性对外开盘销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分批、分次开盘及采取畸高报价等方式捂盘惜售。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上述规定的,市住房局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不再受理该项目预售许可申请,剩余房源转入现房销售,纳入二手房网签和交易资金监管。
《通知》还明确商品住房全装修指导标准。商品住房全装修价格不得超过3000元/平方米。具体全装修分级指南由市城乡建委另行制定发布。
《通知》同时提出根据实际和出让土地的具体情况,灵活确定竞价方式,包括“限房价、限地价”、“限地价、竞房价”、“限房价、限地价、竞产权移交房”、超过溢价率一定比例后缩短缴款期限等,坚决防止高地价、高房价,严防高价地扰乱市场预期。
《通知》还提出加快供地节奏,增加住宅用地特别是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规模,2017年市本级(不含武鸣区)住宅用地供应量不少于4400亩,并根据市场需求进一步加大住宅用地供应数量。2017年6月底前编制完成市住宅用地供应中期(2017-2021年)规划和三年(2017-2019年)滚动计划,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