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全国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显示,2016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16562.88亿元,比上年增长13.84%。2016年末,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106091.76亿元,缴存余额45627.85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长18.55%和12.18%。其中,广东省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10935.83亿元,约占全国总额的十分之一。
近5年来,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额均保持了两位数以上的增长速度。除了缴存职工人数持续增加的因素外,职工工资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也是重要原因。全国住房公积金人均缴存额1.27万元,同比增7.99%。
2016年,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1626.88亿元,比上年增长5.82%,提取率70.20%,其中住房消费类提取占八成。近年来,各地加大了对职工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住房公积金个贷率持续上升。截至2016年末,有109个设区城市个贷率超过90%。为应对资金流动性不足,各地采取积极措施,通过公转商贴息、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保障职工基本住房消费需求。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27.49万笔、12701.71亿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5年期(含)以下和5年期以上贷款利率分别为2.75%和3.25%,低于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照此计算,2016年发放的贷款在贷款期内共可为职工节约购房利息支出2616.87亿元。2016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7.86亿元,逾期率0.02%,继续保持在较低水平,远低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不良率。一方面因为借款人都是缴存人,一般具有稳定职业和收入来源。另一方面,住房公积金贷款采取委托贷款方式,既要符合商业贷款的基本条件,也要具备政策性贷款要求。
另外,据人民日报,住建部正加快推进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建设,将在6月底前上线,实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同时,大力推进异地贷款服务,满足缴存职工跨地区购买住房的资金使用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