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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实名制难落实,信息安全是关键

2017-06-28 11:25  来源:成都商报 本篇文章有字,看完大约需要 分钟的时间

来源:成都商报

  记者测试“实名制寄件”:以“张女士”、“花花”等名字以及在身份证信息填写不准确的情况下,通过几家快递公司成功寄出并已收到快递。作为快递实名制执行的主体,投递人的意愿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快递实名制的实行。记者随机采访了多位市民,均表示“不愿意主动提供个人信息”、“怕个人隐私泄露”。记者随机采访了几名正在送件的快递员。对于实行实名制,快递员均表示“要求市民出示个人信息,对我们来说还是有些为难”。


  为保障快递行业的规范与安全,国家邮政局2015年10月宣布快递实名制于2016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实行一年后成效如何?2017年6月26日,成都商报记者走访了“四通一达”与顺丰等主流快递网点,发现中通、韵达、百世汇通、顺丰、韵达等部分网点并没有进行实名制寄件。记者走访的申通、圆通网点要求填写个人身份信息,但记者仍以“张女士”、“花花”等名字以及在身份证信息填写不准确的情况下,通过以上6家快递公司成功寄出并已收到快递。


  6月26日下午,记者在锦江区、成华区分别走访了包括“四通一达”、顺丰、邮政EMS多个揽寄件网点,了解到目前市场上多数快递公司并没有实行实名制。记者通过快递网点以及快递员上门揽件等方式在中通、百世汇通、顺丰、韵达快寄件时,并没有被要求出示身份证及其他相关证明身份的证件,同时记者以“花花”、“张女士”等名字在中通、百世汇通、顺丰成功寄出并收到了快递。


  在以上快递均没要求实名制寄件的情况下,记者来到了邮局网点做进一步了解。“寄一个同城快递”,6月26日下午,记者来到邮局署袜街EMS揽投站,工作人员在拿快递单时说,“把你的身份证给我看一下”,记者则表示自己忘带身份证了,能不能留下身份证号码。该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没带身份证,可以出示驾照或让家人拍一张本人信息照片,必须在出示证件的情况下才收件。该邮局工作人员还表示,在没有相关证件证明身份的情况下,EMS网点不接受寄件。


  申通快递双林路营业部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要求,我们是今年5月22日开始实施实名制登记的。”但对于记者随意填写的错误信息并没有进行核对。


  记者在圆通东城根南街的揽投网点寄件时,工作人员随意问了记者一句“有身份证没”,在记者表示没有后,工作人员拿出登记表让记者填写,记者在发件人姓名一栏处写了“花花”一称,同时故意错写了身份证号码。工作人员并没有向记者校对信息,便直接将物品打包拿走了。


  同时,记者在现场发现,圆通、申通所用登记表里部分投递人已填写的信息内容缺失不完整,有没填写身份证号码的、也有身份证号码16位数或17位数的,还有未署名的。对此,快递物流业相关专家表示,“这显然不符合快递实名制的要求”。


  作为快递实名制执行的主体,投递人的意愿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快递实名制的实行。记者随机采访了多位市民,均表示“不愿意主动提供个人信息”。“当然是不愿意填写个人信息,怕个人隐私泄露”,市民黄女士表示,在所有快递公司都实行实名制的情况下才会填写。近年来,快递公司泄露客户隐私的案例屡见不鲜。市民陈先生认为,当前信息泄露无孔不入,一旦泄露后,随即而来的便是接不完的电话和电信诈骗,严重时还涉及个人财产安全问题,因此他表示不愿意提供个人信息。


  在市民接受实名制意愿不强的情况下,身在一线的揽件员或是最为难的,上有规定需执行,下游工作又难以开展。“要求市民提供个人信息很为难”,高新区一申通快递员告诉记者。记者在锦江区采访了几名正在送件的快递员,对于实行实名制,快递员均表示“要求市民出示个人信息,对我们来说还是有些为难”。


  2017年6月24日,国家邮政局发布《2016年度快递市场监管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显示,2016年快递业务量达312.8亿件,同比增长51.4%,同时,用户使用频率增加,快递日均服务人次超1.7亿,年人均快递使用量接近23件,比2015年增加近8件。在快递业迅速发展的同时,问题也不断暴露出来。据记者了解,许多快递网点都曾收到过“违禁物品”的寄送。对此业内表示,关键在于实名制的实施管控。


  四川方策律师事务所郭刚律师将快递实名制称作一把“双刃剑”,他认为快递实名制的实施有助于规范快递寄送业务,在查到违禁物品时,能通过实名制“追根溯源”找到相关人士。但快递实名制实行后又面临“个人信息安全”问题。郭刚称,目前我国实行快递实名制主要是自上而下的,由国家相关部门制定法律法规来推动快递实名制的发展,针对快递实名制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虽已很完善,但快递企业也应该向市民承诺信息的用途范围以及需求目的等。


  西南财经大学物流系主任梁志杰表示,快递实名制实施过程中应当保护好市民信息安全,特别是加强对各快递加盟网点的管理,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防止信息泄露。


  今年5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京发布,进一步明确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其中,新的司法解释明确,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等个人敏感信息五十条以上的,即构成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原标题:快递实名制实施一年多遇冷 快递员与市民各有“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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