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悉,6月20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质检总局关于进口美国牛肉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美利坚合众国农业部关于美国输华供人类食用牛肉的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议定书》和中国相关法律法规,从6月20日起,允许美国牛肉输华。
这是今年5月 “中美经济合作百日计划”取得的十项早期成果之一。当时中方承诺,尽快允许进口美国牛肉,最迟不晚于2017年7月16日。
5月25日,商务部发布《关于中美经贸关系的研究报告》称,下一步将扩大自美进口,“中方愿进一步增加自美大豆、棉花等农产品进口,同时加快与美方就牛肉追溯和检验检疫条款的谈判,适时实现美牛肉对华实质性贸易。”
事实上,早在2016年9月22日,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就已经发布公告解禁从美国进口牛肉。当时公告称,自9月22日起,有条件解除农业部、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01年第143号公告中对美国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带骨牛肉的禁令,允许符合中国追溯体系要求和检验检疫要求的美国牛肉对华出口。但公告强调,“美国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带骨牛肉的追溯体系要求和检验检疫要求另行制定。”
6月20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告中明确了对美国进口牛肉的检验检疫要求以及追溯体系要求:
有关检验检疫要求:
(一)动物来源要求
1.输华牛肉的牛须有完善的记录,可以保证追溯到牛只的出生农场。
2.出生、饲养并屠宰于美国,或出生于墨西哥或加拿大,屠宰于美国。
3.不是疑似或确诊疯牛病病牛的后代,不是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定义的确诊疯牛病病例的同群牛。
4.屠宰前未使用向颅腔注射压缩空气或气体的击昏方法或脑脊髓刺死法。
5.屠宰时小于30月龄。
(二)输华牛肉要求
1.对用于生产输华牛肉的牛实施宰前宰后检查,结果合格;证明所有屠宰牛是健康的,没有任何全身性系统症状或传染病、寄生虫病,且胴体和脏器无病理变化。
2.已采用安全和卫生的方式去除扁桃体和回肠末端。
3.是卫生、安全的,适合人类食用。
4.在中国口岸入境时,不得检出中国法律法规禁止的非天然产生的兽药、促生长剂、饲料添加剂和其它化合物,包括莱克多巴胺。低于或等于本底水平的内源性激素不在禁止之列。
包装要求:
输华牛肉必须用符合国际卫生标准的全新材料包装。
牛肉应有单独的内包装,内包装上应当标明品名、产地国、生产企业注册号、生产批号。外包装上应当以中文标明产品名、规格、产地(具体到州/省/市)、生产企业注册号、生产批号、目的地(仅限中国)、生产日期(年/月/日)、保质期、储存温度等内容,在外包装上也应可见美国官方检验检疫的标识。
预包装肉类产品还应符合中国关于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在2003年之前美国曾是中国主要的牛肉供给国之一。2003年底,因为美国牛肉和牛肉产品被检测出“疯牛病”,中国颁布美国牛肉进口禁令,停止了绝大部分美国牛肉的进口。
商务部研究院区域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张建平曾表示,中国是一个牛肉消费大国,而美国是牛肉生产大国,恢复进口美国牛肉将让中国消费者购买牛肉时有更多的选择,对于美国肉牛养殖业也是一个巨大利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