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27日的这一周,世贸组织(WTO)将异常忙碌。除了要开三场贸易救济相关的会议外,还要召开WTO争端解决机构(DSB)例会。第一财经记者获知,在日程上一个重要议程,即中方将在美国“301调查”问题上作出声明。
值得关注的是,在一周会议中,美国可能成为众矢之的:除“301调查”之外,美方还面临各方针对其在钢铝关税的“232措施”和对太阳能面板及洗衣机征收高关税等行为的质疑,而美方是否仍将阻挠WTO上诉机构开启法官甄选程序也受到高度关注。
WTO总干事阿泽维多21日指出,在贸易议题方面各国应继续通过WTO加强全球合作,这对于避免当前贸易摩擦升级以及支持全球经济增长和就业至关重要,“如当前贸易摩擦继续升级,全球可能会迎来一系列单边和针锋相对的贸易措施,这将给全球经济和贸易增长增添不确定性。”
阿泽维多还表示,全球主要经济体之间的贸易关系破裂会破坏全球经济复苏,对当前的经济扩张构成威胁。
美国身上“三宗案”
本周的WTO将集中对美国身上的三宗案件:对太阳能面板与洗衣机使用的“201调查”、对钢铝使用的“232调查”以及针对中国知识产权问题发起的单边“301调查”进行新一轮磋商。
日内瓦当地23日10时,WTO贸易保障措施委员会召开例会,就过去6个月发生的新贸易保障措施进行讨论和盘点。
首先,各方将讨论美国对太阳能面板和大型家用洗衣机所使用的保障措施。该委员会不仅将审议美方的有关措施,且还将讨论各成员国与美国就可能的赔偿问题进行协商并提出暂停关税减让的报告(来自中国、韩国和日本)。
此前在1月22日,美国总统特朗普宣布对进口光伏产品和大型洗衣机分别采取为期4年和3年的全球保障措施。
中国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局长王贺军当时表示,美方此举是对贸易救济措施的滥用。中方对此表示强烈不满。
对于美方对太阳能面板及洗衣机征收高关税,欧盟也十分不满。在3月23日的WTO货物贸易理事会会议上,欧盟指出,美国在“近15年内”都没有采用这一措施(最后一次使用“201调查”是在2002年),欧盟怀疑在这种情况下,美方的强制措施是否符合WTO规则。
其次,WTO贸易保障措施委员会将应中方的请求,讨论美方在“232调查”后对钢铝施加高额关税的行为以及中方的应对。
此前在4月5日,中国就美国进口钢铁和铝产品“232措施”,在WTO争端解决机制项下向美方提出磋商请求,正式启动争端解决程序。
商务部条约法律司负责人对此表示,美国232措施名为维护“国家安全”,实为实施贸易保护主义。美方一方面选择性地排除部分国家和地区,另一方面对包括中国在内的部分世贸成员实施了增税措施。
此前,中国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8年4月2日起对自美进口的128项产品加征15%或25%的关税。
不过,如果说在23日美方将被包括传统盟友在内的各方质疑的话,在4月24日则是美方还手的机会:该日将召开补贴和反补贴措施委员会会议,在会上美方将同欧盟等传统盟友(还包括加拿大、日本和墨西哥)联手质疑中方的钢铁行业和过剩产能问题。
“301调查”和大法官甄选程序
4月27日,WTO将上演重头戏——召开争端解决机构(DSB)例会。就在一个月前,中美在3月27日WTO争端解决机构(DSB)会议上就美方在“301调查”中的表现交锋。
第一财经记者获知,此次中方还将就美方的“301调查”再次发表声明。
一月前,中国常驻WTO代表团公使余本林详细阐述了18年前美国与欧共体(欧盟前身)之间在WTO有关“301调查”的诉讼以及判决结果,即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曾最终表态“将仅依据DSB裁决做出认定”。
余本林彼时指出,美国《1974年贸易法》第301~310条内容通常被称为“301条款”,该条款授权美国政府在与其他国家存在贸易争端时做出单边裁决,并采取不存在于WTO程序中的单边措施。上述手段的合法性此前已被欧共体向WTO提起诉讼(DS152)。
余本林还表示,中国已作好充分准备,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期待着与WTO各成员携手同行。
目前,中方已经于4月4日就美国对华301调查项下征税建议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下提起磋商请求,正式启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程序。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表示,美方罔顾世贸规则、背弃自身对世贸组织的承诺,公布对华301调查项下征税建议,拟对中国约1300个税号的产品加征25%关税,将涉及我国约500亿美元出口。这种单边主义做法不仅严重损害了中方的合法权益,更是对世贸组织规则的公然违背,势必将减损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的权威性。中方对此坚决反对。
此外,WTO争端解决机构(DSB)还将讨论WTO将如何尽快开启上诉机构法官候选人甄选程序的问题,而美方从去年7月以来一直以WTO特定程序缺乏“透明性”为由,抵制上诉机构选出新任法官。
DSB上诉机构常设7人。由于以往的大法官任期已满,目前的大法官人数已经由定员7人下降为4人,这已十分危险。因为,通常WTO配有7名上诉法官,这样每项上诉裁决都可以由3名法官作出,然而在目前3名法官或离职或只能完成手头未完成的案件情况下,该上诉机构只剩下4名法官运作,而新的贸易争端案件却越积越多,严重影响了WTO作为多边贸易协调和仲裁机制的运作效率。
按照规定,上诉机构所处理的每个案件至少需要3名法官。但即使是有4~5名法官,在实际运作中也会因为合法性问题,难以处理案件——考虑到不同的法律传统和体系,有些案件只有少数几名具有上述法律传统国家的法官才能做出决定。有学者指出,在极端情况下,这可能会导致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崩溃:两年后如果问题还得不到解决,上诉法官届时就只剩下一人了。
这并不是美国第一次阻挠上诉机构法官甄选。最近一次是在奥巴马政府任期的最后一年(2016年)。当时,美方以韩国籍上诉机构法官张胜和在涉美贸易争端中的有关裁决不符合国际贸易规则为理由,拒绝张胜和连任的决定。欧盟、巴西、日本、印度等当时公开批评美国,认为此举违背了上诉机构独立、公平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