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正对地方政府借债行为进行更严格管理。
5月31日,江苏省财政厅联合多个部门以“特急文件”形式转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下称《通知》),并提出了省级层面的补充意见,要求各地一并贯彻落实。
补充意见指出,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是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重要工作,是中央的重大决策。各地要从大局出发,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整改工作,确保将《通知》各项要求贯彻落实到位。
根据江苏省的补充意见,一方面要求抓紧做好政府融资担保清理整改工作,明确“各设区市、县(市) 人民政府”是本次清理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求各地要建立整改工作明细台账,全面记录准确反映整改工作情况。
整改工作要求在7月31日之前全部到位,于8月15日之前将整改工作报告等报送省级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抄送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监局、江苏证监局等。
江苏明确,对逾期不改正或改正不到位的相关地区,省级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将提请省政府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另一方面,则要求全面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补充意见指出,各设区市、县(市)在做好政府融资担保清理整改工作的同时,要按照《通知》要求,对融资平台公司融资管理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凡不符合规定的,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按规定,各地不得出现《通知》禁止的各类行为。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中获悉,以“金融产品”方式出现的“市(县)政府不规范融资担保行为”,是本次整改的主要目标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