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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修订监管规定:新增这4大加分、扣分项

2017-06-04 18:21  来源:中国基金报 本篇文章有字,看完大约需要 分钟的时间

来源:中国基金报

经过近一年的酝酿,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的修订迎来了最新进展。日前,中国证监会就《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修订主要围绕《规定》的五个方面进行,维持分类监管制度总体框架不变,集中解决实践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完善合规状况评价指标体系,强化风险管理能力评价指标体系,突出监管导向,为持续完善评价体系留出空间,增强制度的适应性和有效性。

  聚集主业的券商更受益

  现行《规定》为中国证监会2009年5月发布,后于2010年5月进行了修订。

  此次修订为突出监管导向,促进证券公司聚焦主业,提升核心竞争力,对原有的业务排名加分指标进行优化,增加了营业收入、机构客户投研服务收入、境外子公司证券业务收入加分指标,剔除了部分偏离主业、过度投机的业务因素影响,引导证券公司突出主业、做优做强,提升国内国际竞争力。

  从新增的几大加分指标具体来看,对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位于行业前5名、前10名、前20名的公司,分别加2分、1分、0.5分;

  对机构客户投研服务收入占经纪业务收入比例达到40%、30%、20%,且经纪业务收入位于行业中位数以上的公司,分别加2分、1分、0.5分。

  对境外子公司证券业务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40%、30%、20%,且营业收入位于行业中位数以上的公司,分别加4分、3分、2分。

  除了增加了加分指标,此次修订对券商的主营业务加分也进行了优化与调整,聚焦主业的券商或更受益。

  具体来看,

  1、在证券经纪业务方面,引导公司根据自身管控能力有序设立分支机构,将证券经纪业务加分由以净收入和部均净收入行业排名同时并累计加分,调整为净收入排名加分以部均收入位于行业中位数为前提,且不再累计加分,总分值由4分降至2分。

  2、在投行业务方面,为引导公司勤勉尽责,提升投行项目执业质量,将投行业务加分由以净收入和承销项目数量排名同时并累计加分,调整为仅按收入排名加分,且不再对承销项目数量排名单独加分,总分值由4分降至2分。

  3、在资产管理业务方面,为促使行业夯实资产管理业务核心能力,用收入减去资产管理业务规模乘以万分之五后的金额计算排名。

  4、在研发方面,增加证券公司“新业务”、“信息系统建设投入”排名加分指标,具体业务由中国证券业协会依据监管导向确定。

  针对券商主营业务的指标优化,华泰证券认为,经纪业务加分门槛提升,更强调业务实力,投行业务强调收入而不是规模,更能反映券商勤勉尽责及业务实力水平,评价体系将更为客观,而加分项目对业务市场竞争力方面的强调更偏重于合规风控能力,有利于大型券商提升评价等级。

  净资本加分门槛提高至20亿

  值得注意的是,证券公司分类结果不是对证券公司资信状况及等级的评价,而是证券监管部门根据审慎监管的需要,以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为基础,结合公司市场竞争力和合规管理水平,对证券公司进行的综合性评价,主要体现的是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的整体状况。

  为强化风险管理能力评价指标体系,促进行业提升全面风险管理能力,此次修订更新风险管理评价内容,提高净资本加分门槛,调整后的净资本加分门槛由规定标准的5倍(10亿)提高至10倍(20亿).

  业内人士指出,此举意在引导证券公司提升资本实力、引入高端专业人才、完善风控基础设施,进一步强调券商合规风控,形成精准计量各类风险、动态监测监控和有效应对风险的全面风险管理能力,实现风险管理全覆盖。

  在加强风险管理之余,为引导派出机构提高常态化监管措施的使用频率,在现有扣分项目的基础上,新增的扣分项目如下:

  1、增加常规监管措施扣分档次,对出具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等4项措施每次扣0.5分,出具警示函并在辖区内通报、责令改正措施每次扣1分,其他措施扣分标准未作调整。

  2、增加自律监管措施的扣分项,比照纪律处分(0.5分)减半扣分,每次扣0.25分。

  3、针对公司存在问题按照资本充足、公司治理与合规管理等6类评价指标对应的具体评价标准扣分,每项扣0.5分。

  4、取消“最近2个、3个评价期未被采取行政处罚措施分别加2分、3分”的规定。

  以上的加分或扣分项目会影响券商的评价计分。券商基准分为100分,在基准分的基础上,根据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评价指标与标准、市场竞争力、持续合规状况等方面情况,进行相应加分或扣分以确定证券公司的评价计分。

  根据证券公司评价计分的高低,证券公司分为A(AAA、AA、A)、B(BBB、BB、B)、C(CCC、CC、C)、D、E等5大类11个级别。A、B、C三大类中各级别公司均为正常经营公司,其类别、级别的划分仅反映公司在行业内风险管理能力的相对水平。D类、E类公司分别为潜在风险可能超过公司可承受范围及被依法采取风险处置措施的公司。

  根据2016年券商分类评级结果,95家参评主体中,A类券商共36家,占比38%,其中AA级券商共8家,A级券商28家;B类券商51家,占比54%,其中BBB级券商40家,BB级券商7家,B级券商4家;C类券商共8家,占比8%,其中CCC级券商7家,C级券商1家。

  按照规定,券商分类评级的下调将直接影响其风险准备金规模要求,及缴纳的投资者保护基金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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