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支持铁路建设实施土地综合开发的实施意见,从4个方面提出11项措施,进一步支持铁路建设,实施铁路用地及站场毗邻区域土地综合开发利用。
一是进一步明确铁路建设实施土地综合开发相关政策。从加强规划统筹、做好用地控制和预留、组织编制土地综合开发相关规划,合理确定综合开发边界和规模,全面落实用地政策,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同时在保障铁路运输功能、运营安全和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鼓励铁路用地进行地上、地下空间开发。二是支持盘活现有铁路用地推进土地综合开发,鼓励铁路运输企业盘活既有土地。三是鼓励新建铁路站场实施土地综合开发。支持新建铁路站场与土地综合开发项目统一联建;采用市朝方式供应综合开发用地。四是加强铁路建设土地综合开发的监管。分别明确了建立备案管理制度,严格土地开发利用管理,切实加强建设管理,合力推进土地综合开发,做好综合开发相关用地报批、征地拆迁、土地供应、市政配套设施建设等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