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了解到,安徽省日前出台系列促进农民转移就业、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规定,旨在完善支持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落实引导规范工商资本投资农业农村的政策措施。”安徽省此次发文明确提出,工商资本投资建设高标准农田、生态公益林等连片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允许在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利用一定比例的土地开展观光和休闲度假旅游、农产品加工流通等经营活动。
与此同时,安徽省规定,探索建立政府与社会合作共建和政府购买公益服务等机制,放宽农村公共服务机构准入门槛,支持工商资本进入农村生活性服务业。加强对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的监管和风险防范,建立健全资格审查、项目审核、风险保障金制度。
在支持农民创业创新方面,安徽省将以扶持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士兵、农业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创业创新为重点,到2020年,重点打造200个省级返乡下乡创业创新示范园区(基地),扶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20万人,带动就业100万人以上。
此外,安徽使提出,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建立健全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认定管理、政策扶持“三位一体”培育制度,到2020年,培训职业农民20万人;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加快培育中小城市和特色小城镇,提高吸纳和带动农村劳动力就业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