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对农村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要继续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意见”要求,对违法占地行为抓紧开展处理(处罚),补办用地审批手续,确权登记等工作。对依法应当拆除的,要坚决拆除,不留死角。对农村住房历史遗留问题,要在处理好农村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的基础上,按照政策规定加快推进。
通知要求,要严格规范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行为,加大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力度,健全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长效机制,力争到2019年底基本完成农村宅基地及住房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和确权登记发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