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从农业部网站获悉,中国农业部发布2017年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进口清单,批准孟山都、拜耳 、先正达等公司的大豆玉米等部分产品。
此次批准的16个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进口)中,涉及到的转基因生物为大豆、玉米、油菜、棉花、甜菜,用途皆为“加工原料”。此外,获得证书的公司有孟山都、拜耳、陶氏益农、先锋国际、先正达,证书有效期都为3年,即2017年6月12日至2020年6月12日。
自农业部第349号公告发布之日(2004年2月23日)起,农业部开始受理境外贸易商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进口)》申请及国内进口商的《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审查认可批准文件》申请。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贸易的境外公司,可根据上述安全评价审批情况,持境外研发商获得的安全证书复印件及相关材料,申请每批次的进口安全证书。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贸易的进口商凭《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进口)》和《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审查认可批准文件》到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手续。
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配套办法的规定,发放安全证书需要进行相应的环境安全与食用安全检测。
附: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第四章用作加工原料的农业转基因生物)
第四章用作加工原料的农业转基因生物
第十二条境外公司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农业转基因生物用作加工原料的,应当向农业部申请领取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
第十三条境外公司提出上述申请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进口安全管理登记表(见附件);
(二)安全评价申报书(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附录V);
(三)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已经允许作为相应用途并投放市场的证明文件;
(四)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经过科学试验证明对人类、动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环境无害的资料;
(五)农业部委托的技术检测机构出具的对人类、动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环境安全性的检测报告;
(六)境外公司在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过程中拟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
经安全评价合格后,由农业部颁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
第十四条在申请获得批准后,再次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提出申请时,符合同一公司、同一农业转基因生物条件的,可简化安全评价申请手续,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进口安全管理登记表(见附件);
(二)农业部首次颁发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复印件;
(三)境外公司在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过程中拟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
经审查合格后,由农业部颁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
第十五条境外公司应当凭农业部颁发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依法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六条进口用作加工原料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如果具有生命活力,应当建立进口档案,载明其来源、贮存、运输等内容,并采取与农业转基因生物相适应的安全控制措施,确保农业转基因生物不进入环境。
第十七条向中国出口农业转基因生物直接用作消费品的,依照向中国出口农业转基因生物用作加工原料的审批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