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消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提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且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通知》所称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农户贷款的判定应以贷款发放时的承贷主体是否属于农户为准。
《通知》所称小额贷款,是指单笔且该农户贷款余额总额在1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通知》所称保费收入,是指原保险保费收入加上分保费收入减去分出保费后的余额。
专家指出,对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不仅能够有效降低贷款成本,还有利于扩大向农户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的范围。按照目前的规定,农户小额贷款一般指单笔且该农户贷款余额总额在10万元及以下的贷款。对于绝大多数农户来讲,这种规模的贷款就能够解决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大多数的资金需求,因而受益面非常广。
过去一些金融机构在为农户提供贷款的时候,考虑到农户的居住很分散,而且单笔贷款的额度很小,一般就一两万元,有的甚至几千元;有些农户,特别是贫困户居住地交通不便,所以金融机构的贷款成本很高,使得他们缺乏向农户提供贷款的积极性。“所以,此次降税能够有效降低贷款成本,调动更多的金融机构为农户服务的积极性,从而有效缓解农户贷款难、贷款贵’的问题。”上述专家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