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政府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城市更新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对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出了四大要求。
其中,为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推进产城融合发展,《实施意见》对政策进行优化,包括丰富了自行改造类型、国有土地旧厂房多宗地块打包改造方式、鼓励150亩以上集体土地旧厂房自行改造、150亩以下集体土地旧厂房自行改造利益分配等7项。
同时,《实施意见》对改造主体、引入合作企业试点、复建安置量等6项进行了优化调整。
为做好城市更新土地整备,整合低效存量分散用地资源,加强政府土地收储,推进成片连片改造,《实施意见》要求优化政府收储补偿标准、进行政府收储奖励、创新国有全资企业参与整备及公益性项目等。
此外,为促进事权下放,管理重心下移,推进“放管服”结合,《实施意见》作出了以下规定:优化控规调整流程、推进事权下放、加强监督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