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平衡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既能实现所有者利益,又能体现社会公平正义,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的重要任务。
如何分好、用好土地收益?在作为改革试点之一的山西省泽州县,北义城镇南义城村有一块9亩多的闲置土地,原为村办煤站。一家能源公司因建设加油站需要,与村委达成协议,获得40年的土地使用年限,成交价为132万多元。泽州县国土资源局负责人介绍,在国家层面,作为入市主体,南义城村委按照总成交价的20%,向政府交纳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但因村内资金紧张,由能源公司垫付。
在集体和农民层面,这个村以剩余全部地价款作价入股到该企业参与股息分配,公司以每年8%的固定利率,向村委支付股息8万多元,村集体再进行内部分红。
“通过作价入股的方式,村集体能够得到长期收益,土地权益得到充分保障。企业也从一次性缴纳土地款,变为每年分红,缓解了资金压力,双方实现共赢。”这位负责人说。
不仅要土地生金,更要金生金。还有不少试点采取“分红+自留发展资金”的模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在扣除调节金后,把土地款项的60%作为股份分红,40%作为集体自留资金发展生产。贵州湄潭县规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配不得少于净收益的50%。
王爱民说,集体经济组织应该加强资产管理,利用多种途径,实现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壮大集体经济。防止简单化分钱方式,影响农村发展的内生动力。
不同集体内部如何平衡,是试点探索中发现的新问题。王爱民说,有的因为土地规划,产业园区不在集体所辖范围;有的集体建设用地零散,不具备入市条件。
邱芳荣说,德清县探索不同村集体合作入市模式。“东衡村创业园B区就是采用这种方式,相邻村庄通过复垦,其建设用地在东衡村实现入市,所得收益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分配。”
“我们鼓励偏远欠发达地区的集体经济组织与集中入市区块的集体经济组织合作,资源共享,共同入市,把土地制度改革和脱贫结合起来,带动农民致富。”邱芳荣说。
张德霖说,要把实现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平衡,作为统筹协调推进改革的关键切入点,维护好各方利益,让农民有更多的获得感,进一步增强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