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陆家嘴论坛”于6月20日-21日举行,央行研究局局长徐忠表示,最近一段时间,监管政策密集出台,事实上造成了货币乘数的下降和M2的下降。可见即使中央银行可以调控外在货币,但是如果没有有效的监管保障,外在货币投向何处,效率如何,这是中央银行无法控制的,也无法保证金融支持实体经济。
以下为发言实录:
徐忠:大家上午好,非常荣幸参加陆家嘴论坛,这部分内容是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的协调与平衡。国际金融危机以来,金融监管政策一直是国际关注的焦点。从国外来看,次贷危机以后大家对于金融监管改革一直积极推进,核心是提高金融监管的标准,扩大金融监管的范围,全面加强金融监管的力度。比如美国的弗兰克法案,欧盟金融工具市场指令等等,相关政策在提高金融体系稳健性的同时,也有人批评这些政策是不是阻碍了金融的发展和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最近,美国众议院通过了大幅反转弗兰克法案,同时美国财政部出台了首份金融监管核心原则,包括放松银行监管的要求。
从国内来看,随着我们国家经济进入新常态,从钱荒到债市风险,局部风险不断爆发,我国金融监管的深层次风险就是“十三五”提出改革并完善适应现代金融市场体系的金融框架的重要背景。
今天我想借这个机会梳理一下,金融监管发展沿革理论基础上,想从经济金融理论的角度探讨,一个有效的金融监管体系的框架是什么,供大家参考。金融监管是顺应金融市场发展引进的,早期没有。金融界就是一个市场激励,从华尔街协议,从私人银行家摩根建立的自律组织,上世纪30年代的大萧条,使得大家认识到金融系统有很大的外部性,需要防范系统性风险,需要加强金融监管。
从理论上监管的收益和成本较为肯定的公共部门参与金融监管的重要性,实践当中,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上世纪70年代以后,大家开始反思,纷纷放松金融业的严格管制,开始转向轻度监管、效率优先。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之后,金融监管逐步回到安全与效率并重,宏观审慎监管重要性成为共识,对中央银行和金融稳定的关系有了重新的认识。但是从金融监管的理论来看,什么样的金融监管体制能够实现安全与效率并重,既严格又富有弹性,有效平衡金融创新与安全风险防范呢?我想从下面几个角度谈一下。
第一,中央银行与金融监管的关系。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离不开金融监管政策的协调配合,从现代货币创造理论来看,中央银行货币供给是外在货币金融体系,尤其是银行体系内部创造的货币是内在货币,货币调控是通过外在货币影响内部货币。最近一段时间,监管政策密集出台,事实上造成了货币乘数的下降和M2的下降,可见即使中央银行可以调控外在货币,但是如果没有有效的监管保障,外在货币投向何处,效率如何,这是中央银行无法控制的,也无法保证金融支持实体经济。
第二,中央银行履行金融稳定职能,需要获得相关金融监管的信息。套保融资、投机性融资、庞氏骗局,套保融资是指融资主体主要利用预期收入偿还债务利息和本金,庞氏骗局完全是靠借债来偿还,投机性融资介于两者之间,稳定的金融体系肯定以套保性融资为主,完全以套保性融资为主,牺牲了效率。所以说,一个既安全又有效的金融体系肯定以套保保障型融资为主。在这样的情况下,为了维护金融稳定,中央银行承担职能,要求中央银行在法律上、管理上具有引导社会融资,形成以套保融资为主的机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