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网站26日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环保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合印发《江西省赣江新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贵州省贵安新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昌吉州和克拉玛依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广东省广州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和《浙江省湖州市、衢州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
其中,广东省广州市提出,支持在全口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下开展跨境融资业务,允许金融机构和企业在符合宏观审慎管理制度的前提下从境外融入资金,稳步推进企业外债登记制管理改革。支持试验区外资企业的境外母公司或子公司按规定在境内银行间市场发行人民币绿色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