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郑州市政府办公厅获悉,郑州市政府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外来务工人员在郑州市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2年,符合条件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可以落户郑州市中心城区。
意见指出,全面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以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移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和迁入城镇的农村籍退伍转业军人的落户限制。
郑州市中心城区指金水区、中原区、二七区、管城区、惠济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东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郑州高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