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本是江苏镇江早期知名的民营企业家,却在被招商引资到宿迁市沭阳县后,从巅峰跌落,不仅资产被人全部“拿走”,人生也陷入恐惧与黑暗之中。女企业家王根娣的沭阳地产投资噩梦,几乎令所有知情人感觉不可思议。
“我们合法取得了100余亩商业用地,在盖起了8栋2万多平方米商品房后,被原沭阳县常委、副县长司东亮的舅妈荣丽暴力打走,荣丽抢了我们的土地,卖了我们26530平方米的商住楼,价值上亿元,我们四处控告,无人管。”在北京信访期间,王根娣向本报记者控诉。
投资地产遭遇噩梦
2006年,王根娣经招商引资来到沭阳,面对地方政府对外来投资商的夹道欢迎,她做了一项大胆的决定。12月10日,其控制的江苏浩宇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宇公司),与沭阳县政府签订投资协议书,浩宇公司承诺在3年内投资2.5亿元,在沭阳经济开发区兴办工业项目,包括投资医疗器械、不锈钢制品、电动车生产及房地产开发。
沭阳县政府给出了极具吸引力的优惠政策。双方签订的投资协议书载明,政府将向浩宇公司出让县城核心区域迎宾大道北侧300多亩土地,其中100余亩由浩宇公司摘牌取得,属商住用地,土地款总价800万元人民币。
2007年9月20日,浩宇公司在缴纳800万元土地出让金后,顺利办妥100亩商业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11月1日,沭阳县发改局签发批复,同意浩宇公司投资6300万元新建香江华庭项目,浩宇公司随后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行政许可。
房地产项目看起来顺风顺水。2008年6月,浩宇公司和荣丽挂靠的赣榆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签署建设工程承包协议,由后者负责项目施工。是年11月,先期开工的8栋2.6万平方米住宅楼就已相继封顶。
不过,工程随后陷入停工状态。荣丽在一年后给政府的情况反映中称,工程停工的原因是浩宇公司资金紧张,拖欠工程款。而浩宇公司法人代表、王根娣之女陈颖群称,停工在于承建商偷工减料出现质量问题,并不存在欠工程款的情况。
“由于土地价值暴涨,荣丽眼红,开始殴打我们,抢我们的楼盘。”陈颖群向记者陈述,荣丽动用社会人员,通过非法拘禁、扎车胎、强行驱赶等方式,殴打、胁迫她和公司相关人员,令他们不敢在沭阳县露面。而浩宇方面寻找公安机关的救助,没有得到正面回应。7月4日,陈颖群带着律师前往荣盛鑫城察看时,甚至不敢下车,她说“害怕再次被打”。
据陈颖群介绍:荣丽为当地人,在沭阳官场人脉极广。“我们感觉沭阳没有王法,在沭阳生命随时受到威胁。”陈颖群说。而王根娣则向记者哭诉,她从没有想到自己到沭阳投资,竟然会遇到这样的涉黑人员,令自己一度生活在噩梦之中。
王根娣讲述,在荣丽等人的暴力逼迫下,完成数千万元投资、拥有上亿资产的浩宇公司,竟然没有一个人敢留在沭阳。在此期间,作为承建商的荣丽发起了抢楼行动。
夸张的《会办意见》
2009年8月20日,荣丽向项目所在地沭城镇政府提交一份报告,声称浩宇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因资金短缺停工,形成烂尾楼。其还称浩宇公司撤走所有工程管理人员,避而不见,因此希望在政府的支持和帮助下,建立起绿色通道办妥土地、建设手续,接手烂尾楼,完成该项目。
次日,县委常委、沭城镇委书记司东亮召集县有关政府部门召开专题会,对此事进行研究。数天后,沭城镇政府以其名义,向沭阳县领导呈交了一份《关于江苏浩宇实业有限公司的情况汇报》。该文称浩宇公司未按承诺完成投资,建议县政府收回商业用地使用权,由承建商荣丽接盘该地,盘活项目资产。
据多个消息源指称,司东亮与荣丽为亲戚,荣丽为司妻的舅妈。记者近日通过短信向荣丽核实上述细节,但截至发稿前她尚未回复。
半个月后,9月18日,时任沭阳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的卞建军会同司东亮,就浩宇公司的问题进行现场会办,出台了一份《关于香江华庭项目会办意见》。该《会办意见》确定:“在承建商荣丽将建设保证金缴到县财政后,同意其根据规划方案进行建设、销售”,并且建议“在依法解除与浩宇公司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后,立即组织该宗地挂牌,以最快速度为摘牌者办理土地、销售等相关手续”。该会办意见清晰可见卞建军、司东亮和荣丽的签名,而浩宇公司并无人参加。
2009年9月8日,荣丽注册成立宿迁市荣盛置业有限公司,直接控制香江华庭,将项目名更名为荣盛鑫城,并对外销售。在后续几年间,荣盛鑫城又开发了5万平方米住宅。
在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权属明确的情况下,政府同意由他人接盘浩宇公司合法取得的土地及房产,是否有违法律?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尹成林律师表示,所谓《会办意见》没有盖章,不是政府的行政决定书,只代表个别领导的意见,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从实质上说,《会办意见》是司东亮、荣丽一伙欺上瞒下意欲掩盖他们抢劫楼盘的故意犯罪的一种手段,是犯罪的书面证据——证明他们有霸占楼盘的故意。”他说。
值得注意的是,《会办意见》最后一条是:“建议承建商荣丽就江苏浩宇实业有限公司拖欠工程款一事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据了解,时至今日,荣丽方面与浩宇公司之间并无民事诉讼。
“按2009年的市场价值,香江华庭项目价值上亿元,如果几个官员的个人意见就能处置这上亿资产,那么保护财产的法律不就是一张废纸吗?”王根娣说。
“荣丽等人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尹成林律师表示,荣丽等人明知楼盘是浩宇公司的,而采取暴力+权力的手段强行占有浩宇公司的楼盘,具有非法占有的直接故意。无论有什么理由,即使有债务纠纷,那也是与荣丽挂靠的建筑商之间的纠纷,无论如何这些都不能成为其抢劫的依据。荣盛置业抢劫浩宇公司的楼盘,涉嫌犯罪,应当以抢劫罪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
记者7日致电荣丽,她不认同质量存在问题的说法,称在承建过程中垫资不少于2000万元,“除工程款外还替浩宇公司出了诉讼的钱”。对于“抢劫”一说,她并未直接回应,随即挂断了电话。此后记者多次拨打,电话一直未能接通,她也未回复记者的短信提问。
鸠占鹊巢无证销售商品房
天眼查显示,荣盛置业成立于2009年9月,注册资本800万元,经营范围仅房地产开发一项。
“接管”香江华庭后,荣盛置业将楼盘名字改为荣盛鑫城。7月初,记者在荣盛鑫城看到,该项目已经建设完成十多栋高楼,入住率约有一半。
陈颖群表示,荣盛置业“抢劫”该项目后,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按照浩宇公司的规划,又建了5万平方米的商品房,并对外销售。浩宇公司的合法物权2万多平方米商品房也被出卖。
记者在项目南门的售楼中心了解到,该项目目前仍在对外销售,市场报价为5600到5800元每平方米。对于是否能办房产证的问题,售楼人员称“正在办”。
记者从沭阳县国土资源局、住建局了解到,荣盛鑫城项目目前未取得任何合法手续,购房者暂时无法办理房产证。对于荣盛鑫城无证销售的问题,沭阳县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称,将对此事进行了解。而沭阳县住建局相关负责人称,荣盛鑫城一个证都没有,办不了房产证,他们甚至建议购房者去拉横幅维权。沭阳县住建局开发科张主任称“不敢相信此事”,并称要了解一下。
强大的朋友圈
尹成林律师表示,本案最大的看点是,浩宇公司与2009年9月8日才成立的荣盛置业之间无一分钱的经济往来,也并不存在经济纠纷。而荣盛置业却强行占有浩宇公司的楼盘,这不是抢劫又是什么?
在这起离奇的项目“抢劫案”背后,荣丽的背景也颇引人关注。
记者掌握的一份2012年宿迁中院的刑事判决书显示,曾担任过仇和秘书、时任宿迁市宿城区委常委、洋河镇党委书记的荣佑文,利用职务之便将洋河镇政府财政资金600万元于2009年8月至9月间挪用给荣丽使用,作为在荣丽处的投资。荣佑文因挪用公款罪、贪污罪获刑17年。
判决书确认,荣佑文在供述笔录中称,荣丽因开发项目需要,找其筹资入股,他于是协调,完成上述操作。后因纪委介入调查,他们订立攻守同盟,改口是“借款协议”。相关证言指称,荣丽为荣佑文“堂妹”。
而在一份宿迁市纪委给浩宇公司的书面答复材料中,有司东亮与荣丽关系密切的内容。该答复材料称,“荣丽按照司东亮的要求,将800万元资金打入沭城镇财政所账上”。
据媒体公开报道,上述800万元资金当日即从沭城镇财政所账上退给荣丽,荣丽当天用这800万元注册了荣盛置业。
陈颖群指出,在司东亮等官员的帮助下,荣丽成立了荣盛置业,并完成了对香江华庭的抢劫。也正因为当地复杂的官商关系,浩宇公司的合法权益一直未能得到维护。
一份录音显示,司东亮被指积极推动沭阳县国土资源局起诉解除与浩宇公司的土地出让合同。该县国土资源局一位官员称,“司东亮要求国土局收回土地,但我们认为存在法律问题,司东亮为此拍了桌子”。据了解,司东亮2014年因受贿罪被采取强制措施,后被判刑1年零7个月。
2009年9月,沭阳县国土资源局以浩宇公司未全额缴纳土地出让金为由,起诉要求收回土地。经过8年的诉讼,2016年底江苏省高院终审裁定收回浩宇公司土地。
此案在网络上引发争议。新浪微博“媒体人廖隆章”评论称:这是一个奇葩的判决。而知名网民“御史在途”研读此案后评述:“案发地宿迁及其所辖的沭阳县,一定会因为官商勾结、公权私用、法治缺失的乱象,继仇和发迹之后,再一次刷新人们的认知。”
沭阳县国土资源局一位官员在应询时向记者表示,基于购房者无法办理房产证的问题,国土资源局未来在收回土地后,会将土地出让给荣盛置业。
尹成林律师对此提出质疑,交了800万土地出让金的浩宇公司被国土局要求收回土地,为什么荣盛置业一分钱未交仍能占有土地?
目前,浩宇公司已经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此案在7月上旬获得立案。
在申诉书中,浩宇公司表示,法院收回土地的判决令其无法接受,也无法达成案结事了的目的,如强行为之甚至会导致犯罪。按照江苏省高院的终审判决,土地收回归沭阳县国土局所有。但是,该宗土地上已建造的建筑物(房屋)却是浩宇公司的合法物权。生效判决使房屋和土地各自归属不同主人。土地上,附着浩宇公司的合法物权,沭阳国土局无法再次挂牌交易。浩宇公司亦无法行使权利,没有土地使用权的房屋无法买卖及租赁——法理上,浩宇公司的房屋只能挂在空中,成为“空中楼阁”。此判决严重违背房地一体的基本原则,违反了相关法律体系。
本报将继续关注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