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明确,2017年底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登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含中央金融、文化企业),全部改制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央企公司制改制收尾战
国资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2016年底,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各级子企业公司制改制面超过92%。目前101户中央企业中仍有69户集团公司为全民所有制企业,集团总部资产总额7.97万亿元;近5万户中央企业子企业中,仍有约3200户为全民所有制企业,资产总额5.66万亿元。
实施方案强调,推进公司制改制要规范操作。一是改制过程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改制方案,明确改制方式、产权结构设置、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治理安排、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等事项。二是要严格履行决策审批程序。中央企业集团层面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务院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批准;改制为股权多元化企业,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国务院同意后批准,中央企业所属子企业的改制,除另有规定外,按照企业内部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三是确定注册资本。改成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的,可以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作为确定注册资本的依据,待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认缴期限届满前进行资产评估。改制为股权多元化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进场交易等各项程序,并以资产评估值作为认缴出资的依据。
在支持政策方面,实施方案明确,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实行授权经营或具有国家授权投资机构资格的企业,其原有划拨土地可采取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或授权经营方式处置。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其原有划拨土地可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划拨土地性质。公司制改制企业按规定享受改制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土地变更登记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母公司可先行改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其所属子企业或事业单位要限期完成改制或转企。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股权多元化企业,应先将其所属子企业或事业单位改制或转企,再完成母公司改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或国有控股公司其经营过程中获得的各种专业或特殊资质证照由改制后公司承继。改制企业应在工商变更登记后1个月内到有关部门办理变更企业名称等资质证照记载事项。
实施方案指出,要统筹推进央企公司制改制,加强党的领导,建设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同时要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完善金融支持政策,维护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落实金融债权。加强对改制全流程的监管,坚持公开透明,严禁暗箱操作和利益输送。
据了解,中央企业需在9月底之前将改制方案报国资委批准,央企子企业由中央企业集团审批,并在获批后尽快办理工商手续。
整体上市将是重头戏
国资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完成公司制改制,对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具有重要意义。推进公司制改制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使国有企业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独立市场主体,核心内容是转换体制机制,而不仅仅是企业组织形式的简单变更。有利于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逐步落实董事会职权,实现权利和责任对等;有利于推进央企股权多元化、混改以及上市。同时,对于经营困难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可以结合压缩管理层级、减少法人户数及去产能、僵尸企业处置等要求实施重组整合或清理注销,有利于加速僵尸企业的清理重组。
中国企业研究院执行院长李锦表示,中央企业改制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基础性改革,直接关系国企改革成败,有六大好处。首先,有利于解决国企计划经济体制机制弊端,通过整体改制,把以前主要按《企业法》注册的中央企业,改造为按《公司法》注册的国有独资公司,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其次,有利于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以产权为主,而不是行政关系为主,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第三,企业的股权关系将更加明确,政府以出资人身份监管企业,有利于落实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改革。第四,可以优化股权结构,推进股权多元化改革,解决“一股独大”问题。当然也有利于为保护中小投资人或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提供制度性保障,为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推进创造条件。第五,有利于把企业推向市场,提升企业集团整体的市场化经营水平,激发集团整体的活力,把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第六,有利于企业董事会建设,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运作更加有效。建立由国资委委派的外部董事和内部董事组成的董事会,逐步形成出资人、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机制。
李锦表示,公司制改制的收尾是今年一个亮点,更重要的是做实董事会,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不能翻了牌就完事。中央企业整体改制、整体上市将是改革重头戏,对产业链一体、同业性强的中央企业,要尽快实现整体改制、整体上市,并要与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投资经营公司改革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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