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作为公众公司,要守规矩、讲诚信,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是其应尽的基本义务。如果编造虚假信息,披露不存在的事,让投资者上了当,必定要受到严惩。
2013年,A公司股票连续3天大幅上涨,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于是进行停牌核查。停牌后,公司披露确有筹划重大事项,但由于该项目处于论证咨询阶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而且预计难以保密,公司股票要继续停牌。一周后,公司股票申请复牌,同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与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若干议案,其中一项议案是同意A公司与另外两方签署增资扩股框架协议。非公开发行可行性报告显示,该增资扩股框架协议的协议主体、签订时间、增资金额等显得非常正式。此消息一出,A公司股价应声而涨,投资者认为公司要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体现了战略投资者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于是果断买入。
但随后,这份协议被证监会查出是子虚乌有的事,是上市公司凭空捏造出来的。消息是假的,但投资者的损失是实实在在的。A公司因为披露虚假信息,被证监会给予警告,并被处以30万元罚款。
业内人士提醒,面对上市公司披露的利好消息,投资者一定要擦亮眼睛,理性分析,结合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模式、业务开展、行业竞争等因素,仔细琢磨一下公司到底是不是在做实事,业绩是否有支撑,投资价值是否真实存在。经过理性分析,方能去伪存真,实现真正的价值投资。
免责声明:本网站所有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请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