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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颖PS“光头照”遭起诉 被判赔34.5万元

2017-09-08 17:07  来源:新京报 本篇文章有字,看完大约需要 分钟的时间

来源:新京报

财经365讯 因将他人的获奖摄影作品修改后发在自己微博上,艺人林志颖惹上侵权官司。

9月8日,北京海淀法院一审判定林志颖构成侵权,需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34.5万元。

朱庆福作品原图

朱庆福作品原图

林志颖微博截图

林志颖微博截图

2013年8月25日,林志颖为庆祝微博粉丝达到2100万,在其新浪微博上发布一条图文,配图系篡改后的涉案作品。

林志颖篡改的摄影作品是摄影师朱庆福于1992年拍摄完成的,该作品展现了中国侦察兵的真实面貌,曾获得第十八届中国摄影艺术展览金奖等多个奖项。

朱庆福认为林志颖的行为构成侵权,将林志颖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10余万元。

朱庆福诉称,涉案博文图片中将左起第三名战士的头像换成了林志颖自己的头像并经过裁剪,同时配上了误导性文字。该条微博获大量转发、评论和点赞。

林志颖称,他在收到朱庆福的起诉状后,立即断开链接,并于2017年2月16日在微博上主动发布道歉声明,原告索赔金额过高。

林志颖写真照

林志颖写真照

林志颖在个人微博进行道歉:“因为觉得有趣,未多做考虑就将网友PS的图片发出来跟大家分享,并未意识到照片是改动于权利人的摄影作品,这是我身为公众人物的疏忽,在此承认错误,以后一定谨慎。”

法院审理后认为,林志颖构成侵权。判决林志颖在其名为“梦想家林志颖”的新浪微博首页置顶位置连续72小时发表声明,向原告朱庆福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万元、合理开支律师费4万元和公证费5000元,合计34.5万元。

林志颖,1974年出生于台湾,中国台湾男演员、歌手及赛车手。出道以来发表多张唱片并出演多部影视剧作品,是台湾第一位授薪职业赛车手及成功的企业家,拥有自己的车队“平坐车队”并活跃于各个领域。先后出演过《旋风小子》《绝代双骄》《天龙八部》《放羊的星星》等多部热播影视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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