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山西省政府新闻办6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西省政府近日出台新规明确了山西省基金业发展的四大目标,并就加快基金业发展提出了具体的优惠措施。
据了解,山西省政府近期印发了《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山西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其中,《若干意见》是今后一段时期山西省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暂行办法》是规范山西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的具体规定。
山西省金融办副主任张炯玮说,《若干意见》为山西省基金业发展明确了四大目标。一是机构发展目标,培育发展各类基金。根据企业不同发展阶段,培育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产业投资基金等不同类型的股权投资基金,力争到2020年,全省股权投资管理机构达到300家。二是规模发展目标,支持基金机构设立。力争到2020年,全省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规模要达到2000亿元以上。三是创新目标,鼓励基金集聚发展。在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内设立基金集聚区,吸引各类股权投资基金落户,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设立基金产业园、基金小镇。四是引导目标,推动政府投资基金发展。
张炯玮介绍说,为吸引省外优秀投资机构和投资人才落户山西,《若干意见》提出了具体的优惠措施。例如,税收优惠政策将国内发达省市最新出台的优惠政策全部移植山西省,按照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其他税种的不同形式,可分别享受减征、免征和抵扣等不同优惠政策。财政扶持政策提出了规模奖励、投资奖励、贡献奖励和办公用房补助等一系列举措,填补了山西省财政支持基金业发展的空白。人才激励政策则明确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高管人员一次性住房补贴、安家费等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