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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顾类风险事件再现 通道类业务式微

2017-05-22 13:11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郭璐庆 本篇文章有字,看完大约需要 分钟的时间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在5月19日的证监会例会上,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证券基金管理机构“不得存在让渡管理责任的通道业务”,这也是证监会层面首提全面禁止通道业务]

  在刚刚过去的周末,通道业务备受证券资管领域关注。在5月19日的证监会例会上,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证券基金管理机构“不得存在让渡管理责任的通道业务”,这也是证监会层面首提全面禁止通道业务。

  新沃基金旗下的专户乾元2号成为监管层禁止通道业务的典型案例。去年12月20日,乾元2号发生大额质押回购到期无法偿付情形,风控缺失、管理失当是造成风险事件的根本原因。

  “新沃基金出风险的专户业务就是通道业务,可能是新沃基金任由投顾进行投资交易,进而爆出了风险。”北京一位基金子公司资管人士告诉第一财经记者。

  投顾类风险事件再现

  2016年来,信用债违约事件层出不穷,年底市场受到国海违约事件的冲击情绪低落,信用利差在违约事件后小幅波动,信用风险也一度成为当时市场最大的风险点之一。

  此背景下,2016年12月20日,新沃基金管理的乾元2号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下称“乾元2号”)受持有的信用债券违约及高杠杆操作相互叠加影响,发生了大额质押回购到期无法偿付的情况。

  乾元2号的一个对手方——中融现金增利货币基金在今年一季报中披露,去年12月7日,中融基金与新沃基金-乾元2号在2016年12月7日达成一笔交易金额为5000万元的债券质押式逆回购业务(到期结算金额为5042.47万元),然而,截至到期结算日2017年2月7日,“乾元2号”未履行回购义务。

  证监会指出,乾元2号违约背后,基金公司专户管理失当、风控缺失是造成风险事件的根本原因。

  业务人士看来,归根结底,还是乾元2号实际上是一类通道产品,风险极可能是来自于投资顾问。在乾元2号的案例披露中,公开信息没有透露委托人及投资顾问的信息。

  “正常情况下,债券投资即使是通道业务,通道管理人也会对质押率、偏离度等有所限制,实际的出指令方必须遵守这些限制,这次估计是新沃基金任由投顾进行投资交易,所以出风险了。”上述基金子公司资管人士与第一财经记者交流时表示。

  巧合的是,日前刚刚爆出一起同样是出现在基金专户的投顾类风险事件。

  4月12日,中国平安(42.700, 1.69, 4.12%)、兴业银行(15.690, 0.10, 0.64%)盘中出现“闪崩”。4月17日晚,中信建投证券(06066.HK)发布港交所自愿性公告证实,其持股占比为55%的中信建投基金的多只专户涉及此事。

  上证所公告也显示,中信建投基金相关负责人反映称相关异常交易行为指令是由专户产品的投资顾问公司下达。在指令执行过程中,投资顾问与中信建投基金未充分沟通,且在订单执行中未能采取有效的风控措施,引发上述异常情况。

  而中国平安、兴业银行的闪崩,正是由于基金公司专户和投资顾问沟通不充分所致。该起异常交易行为,表面上是由在订单执行过程中系统风控设置存在不足所致,实际反映出基金公司在风控管理方面存在漏洞。

  “通道的业务原来是子公司在做,母公司做得不多。子公司新规后,母公司专户通道有所增多。尽管投资中要依据投顾的投资建议,事实上管理的责任还是在于基金。除了有风控责任,还有基本的判断责任。因此我觉得风险和责任都应该是由管理人来承担的。如果说投资顾问或委托人有误导性嫌疑,那就追究相关方的责任。”一家老牌公募副总也向第一财经记者表示。

  通道类业务式微

  而更为严重的是,由于基金专户只是作为通道存在,某些基金专户竟沦为操纵市场的工具。

  4月,证监会发布《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王耀沃)》。处罚书中显示,2014年9月和11月期间,王耀沃控制并操作“王耀沃”、“李小艺”、“列宝琼”、“长安基金-光大银行(3.850, 0.00, 0.00%)-王耀沃”、“江信基金-光大银行-胡丽群”、“财通基金-上海银行(22.880, -0.08, -0.35%)-胡丽群”等6个证券账户,利用资金优势采用连续申报拉抬股价至涨停并封死涨停、次一交易日操纵开盘价随后反向卖出等手法操纵市场,获利1249余万元。

  这个案例中,基金公司的一对一专户沦为帮凶,由于交易权归客户或第三方投顾,基金专户没有起到及时的风控作用,风险隐患极大。

  基金子公司最为明显地感受到了通道业务的监管。

  去年12月,监管机构正式下发了《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规定》及《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子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暂行规定》,对风控指标进行了严格的约束。

  2012年底,首批专户子公司获批成立,经过短短三年多的发展,截至今年一季末,专户子公司家数达到79家,资产管理规模逼近10万亿元大关,成为增长最快的资管子行业。随着上述规定的颁布,基金子公司的通道红利宣告结束。

  “近年兴起的机构业务方面,通道业务占据着不小的比例,但未能充分体现基金公司主动管理的优势,随着金融监管协调加强和监管的趋严,制度套利行为等外生增长模式有可能很快失去市场。”博时基金董事长张光华也表示。

  “特别是小基金公司、次新基金乐意做通道类专户,因为排名是算资产规模的,表面上看不出来,也没有单独的通道类的排名,大家印象中基金公司应该都是主动管理类资产。”上述老牌基金公司副总说。

  经过近年来发展,证券行业的通道业务规模已大于信托行业。首先,商业银行和信托同属于银监会监管,商业银行很多不能做的信托也是受限的。商业银行便通过证券公司资管计划或者基金子公司来实现监管的套利;第二,信托公司有一定规模的上限,券商、基金子公司等在初期没有相关考核要求,便导致基金子公司和券商的通道费要比信托便宜很多,这也是近年来基金子公司、券商通道业务发展迅猛的重要原因。

  去年12月,证监会下发《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子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暂行规定》、《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规定》,明确提出母子公司业务不得交叉经营。

  由于母公司从事公募业务,因此不少基金子公司将其二级市场业务剥离至母公司。统计显示,截至2016年底,基金专户总规模达6.38万亿元,较上年同比增长达58.31%。

  基金业协会最新数据显示,按照基金公司专户管理规模从大到小排名,截至一季度末,排名前20的基金公司中,华夏基金规模是4130.7亿,居首位;第20位的中邮基金规模是899.33亿,其中有13家基金公司的专户规模过千亿。

  首提禁止通道业务

  5月19日,张晓军表示,各证券基金管理机构从事资管业务要坚持资管业务本源,审慎勤勉履行管理人职责,不得存在让渡管理责任的通道业务,希望资管管理人审慎开展业务,取信于投资者,切实履行合规风控等主体责任,证监会将对经营混乱、合规失效、风险外溢的机构从严监管。

  市场认为,这也是证监会层面首提全面禁止通道业务,显示出的监管信号值得重视。

  “证监会明确不得从事让渡管理责任的通道业务,是全面监管思路的延续,从出台的时间点上我们并没有认为超出预期。从力度上讲,还是认为力度偏大。但是也表明了监管的态度。”5月21日国金证券(11.500, -0.10, -0.86%)的电话会议上,有券商机构金融部总经理表示,“全面禁止通道业务,是在整个金融市场去杠杆、去监管套利的背景下发生的。”

  乾元2号也成为监管背景下禁止通道业务的一个典型案例。

  基金业协会备案信息显示,“新沃基金-乾元2号资产管理计划”于2016年9月23日备案,为“一对一”专户产品。新沃基金是一家次新基金公司,成立于2015年8月,由新沃集团和新沃联合共同发起成立,前者持股70%。官网显示,新沃基金目前共有新沃通宝、新沃通利、新沃通盈、新沃鑫禧等几只公募基金产品。

  上述券商机构金融部总经理认为,不得让渡管理责任,意味着券商、基金子公司未来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包括特定资产管理业务,都是主动管理型的,券商、基金子公司必须承担对投资标的的筛选、尽职调查、投资管理等职责,不能依靠像现在委托人发出投资协议、委托人代理投资管理等等,都不再允许。

  “本来一对一通道两方协议约定了管理人的责任,对于交易第三方来说,或者其他客户来说是不知道你是通道。禁止通道业务,还是明确了管理人要承担起主动管理责任来。”上述公募基金副总经理认为。

  “一般母公司公募做得好的,不会大力发展专户通道业务,因为怕影响自身的公募业务。收费上来看,通道分标准化和非标,信托主要是非标,目前资管和信托相比没有优势。”上述基金子公司资管人士也向第一财经表示。

  “预期未来还会有具体操作上的指导,增量肯定是不能做了,那存量怎么处理?”上述券商机构金融部总经理也提醒,需要注意的是,一旦发生风险,法律层面上,券商和基金公司的资产计划或特定资产管理计划是法律主体的责任,就有成为原告或被告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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