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证监会召开贯彻实施减持制度规则专题视频培训会。会议强调,减持新规根本目的在于促进上市公司专注主业,完善上市公司治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引导长期、价值投资。
根据证监会关于出台重大政策规定后要对系统干部进行培训的制度安排,为便于全系统干部更好地理解、把握和适用相关减持制度规则,保障做好完善相关减持制度规则的贯彻实施工作,证监会召开专题视频培训会议。证监会党委委员、副主席姜洋,党委委员、主席助理黄炜出席并讲话。证监会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机构以及系统单位处级以上干部参加了培训会议。会议由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完善减持制度的总体情况,就《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修订的具体内容进行解读。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负责人还就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具体内容进行解读。
会议强调,这次对减持制度作进一步完善,根本目的在于促进上市公司专注主业,完善上市公司治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引导长期、价值投资,更好地促进资本形成,服务实体经济,防止“脱实向虚”,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会议要求,系统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组织安排好本部门、本单位干部职工对制度规则的学习,准确理解制度规则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主动积极履行好监管工作职责,切实保障减持制度各项政策要求的贯彻实施。
减持制度是证券市场重大的长期性、关键性基础制度。5月27日,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修改相关制度规定,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相应配套规则,进一步对减持制度进行了完善。6月2日,证监会发布监管问答,明确关于首发企业中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锁定期安排及适用该政策的创业投资基金的具体认定标准。
从实施效果来看,根据沪深交易所公布的最新数据,通过竞价交易系统的日均减持金额较实施前出现了显著下降,对于大股东无序减持对二级市场带来的冲击抑制效果初现。沪深交易所相关负责人均表示,将充分发挥一线监管职能,认真落实减持新规要求,加强减持交易行为监控,对违规减持行为及时采取监管措施,切实维护市场稳定运行。
法律人士对记者表示,新的减持制度执行应严格遵循合法性原则。对于上位法有规定的,按规定办理。如《证券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违反法律规定,在限制转让期限内买卖证券的,证监会可以进行行政处罚。虽然没有重复写入证监会此次发布的减持规定,但都必须严格遵循。而对于上位法没有规定的,也不能违反法律的精神。(原标题:完善减持制度 引导长期价值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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