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行6月26日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环境保护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合印发《江西省赣江新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贵州省贵安新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昌吉州和克拉玛依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广东省广州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和《浙江省湖州市、衢州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
《广东省广州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指出,支持试验区外资企业的境外母公司或子公司按规定在境内银行间市场发行人民币绿色债券。支持港澳地区机构投资者按程序在试验区内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业务,参与境内绿色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绿色创业投资基金投资。(原标题:七部门联合印发多地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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