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及一般机构开立证券账户,由开户代理机构受理;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机构开立证券账户,由中国结算公司受理。
1、 境内自然人开户要求。境内自然人申请开立证券账户时,必须由本人前往开户代办点填写自然人证券账户注册申请表,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则需提供经公证和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通常情况下,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为居民身份证。在自然人证券账户注册申请表中,应准确填写个人的姓名、有效身份证明号码、联系地址、职业、账户类别等内容,并签名。如果委托代办还需填写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并需代办人签名。
境内居民个人从事B股交易前根据现行有关规定,先要开立B股资金账户,再开立B股账户。也就是说,境内居民个人凭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到其原外汇存款银行,将其可投资B股的外汇资金转入本人欲委托买卖B股的证券公司的B股保证金账户,然后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本人进账凭证到该证券公司开立B股资金账户,最后凭B股资金账户开户证明开立B股账户。
2、 境内法人开户要求。境内法人申请开立证券账户时,必须填写机构证券账户注册申请表,并提交有效的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或加盖发证机关确认章的复印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开户,还需提供中国证监会颁发的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和《证券账户自律管理承诺书》
3、 境外投资者开户要求
(1)一般境外投资者开户要求。一般境外投资者欲进入中国证券市场进行B股交易,必须开立B股账户。
目前,可以买卖B股的投资者除了境内居民个人外,还包括外国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中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及符合有关规定的境内上市外资股其他投资者。
境外从事B股交易的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B股账户时,必须填写和提供其姓名、身份证或护照、国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内容和资料;境外从事B股交易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填写和提供其机构名称,商业注册登记证明(法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境外法人董事会或董事、主要股东授权委托书,以及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境外投资者申请开立B股账户,必须通过具有B股代理开户资格的境内外名册登记代理机构,向中国结算公司办理登记手续。投资者首先填写开户登记表。名册登记代理机构对投资者开户登记表审核并盖章后,将客户填制的开户登记表、有效证件和文件的复印件等送达中国结算公司,并由中国结算公司向投资者提供登记号,完成开户手续。
境外投资者在办理名册登记时,还必须选择一家结算会员为其办理股票结算交收。与此同时,境外投资者须在选择的证券公司处办理开设外汇资金账户,上海为美元账户,深圳为港币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