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是法治的生命,证据是诉讼的灵魂。如今,人工智能走进司法一线,通过证据标准的指引,通过对办案人员的辅助和倒逼,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有罪的人受到公正惩罚。
“在大数据、人工智能新时代,我们站在人类的‘智慧之巅’。我们要把现代科技伟力和司法人员创造力更好地结合起来,形成科技理性和司法理性融合效应,努力创造具有中国特色、引领时代潮流的司法运行新模式,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近日召开的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上如是说道。
防范冤假错案
嫌疑人主动供述自己的杀人罪行,法庭却不予认定,背后的原因是什么?2014年,上海,令某某在被审讯过程中,主动交代了两年前的一起杀人案件。根据其供述,警方找到了尸骨,残存衣服上的锐器创口也与供述吻合,但是法庭却没有认定这个罪行。究其原因,就在于该案证据链上显现的重大缺陷。
“根据现有的证据仅仅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知道被害人的尸体埋在哪里,尸体是什么样子,但是没有证据能够证实是犯罪嫌疑人杀害了被害人。我们认为,这个案件的证据链还存在着不完整之处,还没有达到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程度。”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审判员凌莉说。
一切要靠证据说话,只有这样,才能切实防范冤假错案,实现司法公正。2017年2月起,上海高院的研发团队运用大数据技术对上海原有3万余份刑事法律文书、9012件典型案例、1695万条司法信息资源进行比对、分析,通过人工智能的深度学习,针对梳理出的司法实践中取证环节的易发、多发、常见问题,制定了证据标准、证据规则,并把这些标准镶嵌进数据化的办案程序中,推出了“上海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
有时,在司法实践中,会出现公安、检察院、法院意见不同的情形。究其缘由,不只是办案人员的认知和能力问题,根本原因在于证据标准的不统一。目前,针对三方证据标准不统一的痼疾,上海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内置了证据标准指引功能,系统会及时告诉办案人员某一类案件应当查证哪些事实、应当收集哪些证据。当没有按照标准指引完成证据录入时,下一阶段的工作就难以展开。
在这个系统的倒逼之下,“侦查人员从接受案件开始就必须按照规定来收集固定证据,确保侦查移送起诉的案件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崔亚东说,此外,系统还具有证据校验、审查判断等功能,及时发现、提示证据中的瑕疵和证据之间的矛盾,防止“一步错、步步错、错到底”的现象发生。这样一来,办案人员个人判断的差异性、局限性、主观性就得到了克服,证据审查判断的科学性、准确性大大提高。
人工智能的类似运用“对于防范冤假错案的发生,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有罪的人受到公正惩罚,具有重大意义。”崔亚东说。
避免“类案不同判”
路边借手机打电话,却卷走手机逃之夭夭,这样的案件在全国很多地方都曾发生过。然而,当搜索全国法院裁判文书网时,却可以发现,类似的案件却有着不同的判决。有的定诈骗罪、有的定盗窃罪,定性的不同直接影响到定罪量刑。
对此,“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历史上300多万件同类案件进行大数据分析,形成了‘智审辅助量刑裁决系统’。这个系统对影响盗窃案判决的20多种情形、每种情形占多大权重都会进行分析,当法官输入一个案件要素后,系统会在传统推送相似案例的基础上自动进行比对和运算,并对量刑幅度给出图形分析和数据参照。”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徐兵说。
大数据给所有法官画出了同样的“一把尺”,“类案不同判”的现象也就难再发生。数据显示,2016年,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达到84.6%,改判、发回重审率,信访投诉率,再审启动率都出现了下降的趋势。
人工智能避免了人的主观性,可以更科学地分析案情、更精确地适用法律,这是否就意味着“机器人法官”的诞生?意味着人工智能可以代替法官的裁判?事实并非如此。
2016年3月,南京市秦淮法院刑二庭庭长戴娟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当她将案卷材料导入“同案不同判预警系统”之后,系统自动计算出了适用于本案的量刑结果,2年有期徒刑。但是,戴娟却不想做出这样的判决。“如果我强行判决2年有期徒刑,被害人将得不到赔偿,而被告人可能也会面临家庭的解体,甚至出现孩子无人抚养的状态。”她说。
考虑到此,戴娟在系统中的“本案特殊情形信息”窗口中输入了当事人双方签订谅解书、被告积极赔偿的信息后,系统显示了类似或相同条件案件的判决结果:大多为1年到1年半有期徒刑,缓刑1年到1年半执行。这个结果符合戴娟内心的判断。
“真正打动人的是生动的事实,鲜活的生活,而不是法律本身。”戴娟说:“法官作出的是判决,为什么说判和决,判就是我们要审理,去查明事实;决就是我们要通过个人的智慧,通过我们的思维去做出决定。”
借助人工智能提升办案质量,最终的体现就是判决的公正。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帮助法官高效及时地从过往判例中获得精确、精准的参考,增强法官的内心确认,提高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运用水平,司法公正就会更好地呈现。
破解“案多人少”难题
当徐兵在办公桌前落座之后,4、5摞齐人高的卷宗资料仿佛瞬间将其“淹没”,而这几百册之多的卷宗都来自于同一个案子。自立案登记制推行以来,曾经存在的老百姓告状难问题得到解决,群众对司法的获得感有效提升。与此同时,案件数量也出现了大幅增加,人民法院案多人少矛盾凸显,法官们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工作压力。
“能否运用科技手段帮助法官减轻事务性工作,让法官专注于审判工作?”在一次工作会议上,贵州省法院院长孙潮抛出了这个设想。2016年,贵州法院尝试引入了专业的大数据分析团队,开始对贵州全省三级法院的历史案件数据进行采集,形成案件大数据。
今日,走进贵州省遵义市各基层法院,人们会看到,所有的案件首先由大数据分析平台的智能分案系统根据案件的难易程度自动进行繁简分流,简单案件分配给简易庭审理,复杂案件分配给合议庭处理。“传统案件繁简分流由立案庭法官进行,单个案件需要耗时十分钟,而借助系统只需5秒。同时,机器的识别准确率达到了98%以上,比人工分案的准确率要高。”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肖军说。
随着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的运用,在很多地方,法官不仅没有被激增的案件“淹没”,反而得到了解放,提高了工作效率。周媚荧,是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名书记员。两年前,她一开庭就紧张,“怕自己的速度跟不上。尤其是大家一起说话的时候,比如说上诉人和被诉人你一句我一句,然后两个人开始吵起来,我就不知道应该记什么了。”
而当引入“智能语音识别系统”之后,“现在说得再快都可以,我可以轻松应付。”周媚荧说。记者获悉,智能语音识别系统可以实时将现场语音转化为文字,显示在电子笔录里。即使是本地方言,系统也能够识别。庭审时间因此缩短了30—50%。
“原来,当事人陈述时都在等我们,等我们的打字速度,这影响了整个庭审的节奏。现在有了智能语音识别系统,变成书记员在等当事人陈述,因此,我们审得很流畅,整个庭审的质量也提升了很多。”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审判长高小刚说:原来一个上午我们最多只能安排1个庭,现在我一个上午可以安排2个庭甚至3个庭。
公正必须以高效为支撑,迟到的正义会使正义大打折扣。现代科技迅猛发展,不断突破人的体力、智力局限,为提高司法效率创造了有利条件,使法官、检察官能够从大量的重复性劳动中解放出来,集中精力处理司法核心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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