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7月18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座高温高压热电厂——包头第二热电厂正式发电,机械化、自动化程度达全国一流水平。
包头第二热电厂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是国家“一五”计划由原苏联援建的156个重点项目之一,也是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座高温高压热电厂。目前装机容量为100万千瓦,主营业务为发电和供热。
随着国家电力体制改革,2004年初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组建,包头第二热电厂抓住机遇,积极实施以大代小、热电联产,于2004年10月完成2×20万千瓦供热机组的建设任务。按照国家“上大压小、节能减排”要求,老厂1—8号小机组全部停运退役,烟尘、二氧化硫等污染物全部停止排放。
为进一步满足包头市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包头第二热电厂于2006年12月和2007年9月先后扩建投产了2台30万千瓦供热机组,跨入了百万千瓦电厂的行列,承担城市集中供热面积达1200万平方米,同时为军工企业提供工业用蒸汽,是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最大的热电联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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