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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上市需要什么条件 

2017-07-28 16:01  来源:财经365综合 本篇文章有字,看完大约需要 分钟的时间

来源:财经365综合

  昨日创业板个股纷纷大涨,创业板掀起一波风浪,创业板相对于主板来说有很多优势,很多公司都想在创业板上市,怎么在创业板上市呢,本文小编给大家介绍创业板上市条件。

  创业板设立目的是什么

  (1)为高科技企业提供融资渠道。

  (2)通过市场机制,有效评价创业资产价值,促进知识与资本的结合,推动知识经济的发展。

  (3)为风险投资基金提供“出口”,分散风险投资的风险,促进高科技投资的良性循环,提高高科技投资资源的流动和使用效率。

  (4)增加创新企业股份的流动性,便于企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鼓励员工参与企业价值创造。

  (5)促进企业规范运作,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创业板上市条件

  (1)主体资格

  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可连续计算);

  (一)股票经证监会核准已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三)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5]

  (2)企业要求

  (一)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二)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三)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不存在下列情形:

  (1)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4)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5)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6)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3)上市程序

  在创业板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应该遵循以下程序:

  第一步,对企业改制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步,对企业进行尽职调查与辅导。

  第三步,制作申请文件并申报。

  第四步,对申请文件审核。

  第五步,路演、询价与定价。

  第六步,发行与上市。

  盈利要求: 

  (1)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 

  (2)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注:上述要求为选择性标准,符合其中一条即可) 

  主板(中小板) 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发行后不少于5000万元。盈利要求: 

  (1)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2)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3)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中国创业板上市流程

  (一)改制阶段

  企业改制、发行上市牵涉的问题较为广泛复杂,一般在企业聘请的专业机构的协助下完成。企业首先要确定券商,在券商的协助下尽早选定其他中介机构。股票改制所涉及的主要中介机构有: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土地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企业主板上市、深圳创业板上市(010)8629-0776] 。

   (二)辅导阶段

  在取得营业执照之后,股份公司依法成立,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股票发行申请前,均须由具有主承销资格的证券公司进行辅导,辅导期限一年。辅导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及其历次演变的合法性、有效性;

  股份有限公司人事、财务、资产及供、产、销系统独立完整性:

  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或其法人代表)进行《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培训;

  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实现规范运作;

  依照股份公司会计制度建立健全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建立健全公司决策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实现有效运作;

  建立健全符合上市公司要求的信息披露制度;

  规范股份公司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关系;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持股变动情况是否合规。

  辅导工作开始前十个工作日内,辅导机构应当向派出机构提交下材料:

  辅导机构及辅导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辅导协议;

  辅导计划;

  拟发行公司基本情况资料表;

  最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辅导协议应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辅导费用由辅导双方本着公开、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并在辅导协议中列明,辅导双方均不得以保证公司股票发行上市为条件。辅导计划应包括辅导的目的、内容、方式、步骤、要求等内容,辅导计划要切实可行。

  辅导有效期为三年。即本次辅导期满后三年内,拟发行公司可以山上承销机构提出股票发行上市申请;超过三年,则须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重新聘请辅导机构进行辅导。

  (三)申报材料制作及申报阶段

  (1)申报材料制作

  股份公司成立运行一年后,经中国证监会地方派出机构验收符合条件的,可以制作正式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由主承销商与各中介机构分工制作,然后由主承销商汇总并出具推荐函,最后由主承销商完成内核后并将申报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审核。

  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评估机构的资产评估报告、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将为招股说明书有关内容提供法律及专业依据。

  (2)申报材料上报

  初审

  中国证监会收到申请文件后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未按规定要求制作申请文件的,不予受理。同意受理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审核费人民币3万元。

  中国证监会受理申请文件后,对发行人申请文件的合规性进行初审,在30日内将初审意见函告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主承销商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10日内将补充完善的申请文件报至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监督会在初审过程中,将就发行人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江政策征求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意见,两委自收到文件后在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意见函告中国证监会。

  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中国证监会对按初审意见补充完善的申请文件进一步审核,并在受理申请文件后60日内,将初审报告和申请文件提交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核准发行

  依据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人的发行申请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出具核准公开发行的文件。不予核准的,出具书面意见,说明不予核准的理由。中国证监会自受理申请文件到作出决定的期限为3个月。

  发行申请未被核准的企业,接到中国证监会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可提出复议申请。中国证监会收到复议申请后60日内,对复议申请作出决定。

  (四)股票发行及上市阶段

  (1)股票发行申请经发行审核委员会核准后,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发行的批文。

  (2)刊登招股说明书,通过媒体过巡回进行路演,按照发行方案发行股票。

  (3)刊登上市公告书,在交易所安排下完成挂牌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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