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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以PPP变相融资的情况仍然存在

2017-07-28 19:13  来源:华尔街见闻 本篇文章有字,看完大约需要 分钟的时间

来源:华尔街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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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内首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条例问世后, PPP立法获得实质性进展。然而,有业内人士担心,如果地方政府继续大规模以PPP模式进行变相融资,监管层或将再次发文,对PPP模式进行限制。

  “我们一直三令五申,PPP融资肯定也是不行的……此前的87号文引起了比较大的关注,其禁止的是政府购买服务,而非PPP。”国家发改委投资研究所体制政策研究室主任吴亚平日前对华尔街见闻表示,如果地方政府都用PPP进行变相融资,他担心相关部门可能会出台一份禁止以PPP进行变相融资的文件。

  另有监管层人士向华尔街见闻表示,尽管三令五申地方政府以PPP变相融资的情况仍然存在,“地方政府未必是直接对其提供担保,而是换一种方式,变个花样”。

  “正在持续关注。”他并称。

  今年6月初,财政部发布87号文,该文件对政府购买服务列出了明确正面和负面清单,明确禁止政府以购买服务形式打包建设项目,向商业银行融资做担保,严重打击了“明股实债”的政府产业基金。

  吴亚平认为,从交易结构来讲,产业基金、PPP如果规范操作,按理不能算作变相融资。

  “政府购买服务实际上也是一种社会资本通过和政府合作,来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地方把政府购买这种模式,大部分都用来做变相融资了,这就是很严重的问题了,所以财政部要专门出台这样的文件,再次重申,不能通过政府服务购买这种模式进行变相融资。”他说。

  吴亚平并称,如果产业基金、政府购买服务被大面积地用作变相融资,而不是说按照产业基金和PPP的要求去规范操作。从地方政府防风险这个角度,可能出台相关的文件也是必要的。

  需要注意的是,上周国务院法制办发布国内首部PPP条例——《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其中称,合作项目协议中不得约定由政府回购社会资本方投资本金或者承担社会资本方投资本金的损失,不得约定社会资本方的最低收益以及由政府为合作项目融资提供担保。

  吴亚平称,产业基金是投资PPP项目的,作为投资者,就应当承担相应的风险。但是如果去采取明股实债,去报投资者本金,许下固定回报承诺,这就变成了融资交易结构,就等于是去向不承担风险的银行进行融资。PPP的交易结构如果涉及到这样的交易结构安排,肯定就是变相融资了。

  需要注意的是,《条例》中统一规定了参与社会资本方需要满足的条件:“依法设立,具有投资、建设、运营能力的企业。” 

  兴业研究在一篇报告中分析称,由于“法人”中包含了部分的事业单位,因此,事业单位实际上被《条例》明确排除在了社会方范围之外;另一方面,根据《条例》,企业的准入资格与企业规模、所有制、注册地无关,但是企业必须具有投资、建设、运营能力。从措辞上理解,企业可能需要同时具备这三种能力。

  “这就意味着,非实体企业参与PPP项目或受到一定的限制。”报告中指出。

  “我们绝不能再无度增加新的伤疤。” 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主任焦小平日前在一场论坛上表示:“希望社会资本、地方政府、金融机构对不规范的融资不要再抱任何幻想,国家对《预算法》的维护,对金融风险防控的态度是坚定的,而且力度会越来越大,所以大家要做真PPP,这样才会有一个持续兴旺的PPP市场。”

  近期PPP政策支持力度持续上涨, 上半年PPP行业成交高增长态势。数据显示,1-6月全国PPP累计成交金额15975亿元,同比增长52%,PPP订单快速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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