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所和证券公司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可混淆。
证券交易所是有组织的有价证券交易市场,属于非盈利的事业法人,接受国家证券主管机关证券委员会及证监会的领导、管理和监督。证券交易所的业务主要是提供证券集中交易的场所和设施。在主管机关批准的范围内管理证券商和上市公司,提供证券市场的信息服务等。证券交易所本身并不参与证券交易,不能决定证券价格。证券交易所主要有两 种组织形式:公司制和会员制。我国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采用会员制组织形式。由于证券交易是由会员组成,它只给会员提供交易场所,因此普通自然人和法人不能直接到证券交易所进行买卖交易,所有证券交易都必须通过证券商来进行,而证券公司便是这样的证券商。成为交易所会员的证券公司可以进入交易市场参与交易。从证券商的功能分,证券商可分为证券经纪商、证券自营商和证券承销商。证券经纪商是代理客户买卖有价证券的证券机构,是中介者,以赚取佣金为目的,它是每一个证券投资人都必须打资产的证券机构。证券自营商是自行买卖证券的证券机构,它以自己的名义、帐户在交易市场买卖证券。证券承销商是以包销或代销的方式发售证券的机构。在我国证券商可以兼营三种业务。 对于投资者来说,只和证券公司有直接联系,如果需要买卖股票,可到证券公司办理委托,证券商的业务员在受理委托后,便会立即通知在证券交易所内的驻场交易员,驻场交易员接到委托通知,按一定方式在场内依照委托要求进行公开申报,完成交易。
目前,我国在上海和深圳设立了证交所,各地证券公司则分别是两个证券交易所的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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