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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坤维:并购重组是资本市场永恒的主题

2017-08-16 13:59  来源:中财网 本篇文章有字,看完大约需要 分钟的时间

来源:中财网

    并购重组是资本市场永恒的主题,但由于监管不到位,中国并购市场乱象横生,出现高溢价并购、非理性跨界并购、业绩承诺不到位等等,但这不是并购本身的错,而是监管市场的错,因此缘故扼杀并购是一个极大的错误,如果叠加并购重组为IPO常态化让路那更是错上加错。
   并购重组在于横向并购,扩大规模,实现快速扩张,做大自己,奠定行业龙头地位,取得定价权,实现利益最大化,纵向并购可以打通上下游产业链,减少市场依赖症,实现利益最大化,至于跨界并购则是实现经营上的脱胎换骨,是乌鸡变凤凰的捷径,就是曾经的手机霸主诺基亚也是几经并购才成为霸主的。证监会也举了几个知名的案例,艾迪西、大杨创世、鼎泰新材分别重组申通快递、圆通速递、顺丰控股,从传统行业转型为综合物流服务;华中数控重组江苏锦明,拓展机器人系统集成业务;四维图新收购杰发科技,将产业链延伸至汽车芯片制造。 因此并购重组本身没有任何的错,出现高溢价并购是上市公司转型心急,加上市场的诚信意识缺少,对业绩对赌缺少刚性约束机制,有关各方即使不履行承诺,监管方面也只能是无计可施,发一发监管函这类不痛不痒的东西,有的干脆直接套现走人,要发监管函都找不到人,更别说找人赔偿。至于跨界并购与市场的减持制度不无关系,忽悠并购成为大股东高管实施伪市值管理,利用跨界并购契机推高股价,大手笔减持或者干脆清仓减持走人,至于跨界并购以后的业绩如何并不关心,往往留一地鸡毛给投资者,大幅度降低减持比例是一剂最好的药方,一次性套现比例低了,利益少了,谁也不愿意冒险搞忽悠并购了。重组并购是内幕交易的高发地,不能因为有内幕交易就否认并购重组的作用,内幕交易是监管缺少刚性的结果,而不是并购重组的结果,面对市场普遍质疑的案例,缺少及时介入的监管,才让内幕交易者心无忌惮。 所以针对并购问题,并购本身没有错误,高溢价并购留下的商誉市值,关键不在于并购这一事实,而在于对市场诚信的管理,而在于并购制度设计不合理,对于那些高溢价高承诺的资产,就要制定更长的锁定期,对于不履行承诺的责任人,就要动用行政司法的强制手段,强制回购注销股份,而不是一刀切的阻止市场并购,这有点乱打板子了,伪市值管理就是一种明晃晃市场操纵,是一种欺骗市场的举动,并购只是幌子,操纵减持才是真谛,因此关键在于处罚减持者,按照市场操纵有关规定处以1-5倍的罚款,而不是最高处以几十万元罚款。 至于重组并购定增为IPO让路,那更是一种想当然的蠢举。虽然并购重组资产规模远大于IPO规模,甚至是IPO的好几倍,但是并购重组是以发行股票购买资产为主,一般不要二级市场投资者掏钱购买股份,即使募集配套资金,也不一定由二级市场投资者承担,往往是各类原始股东和机构投资者承担,因此对二级市场资金面冲击不大,而一旦上市公司买进优质资产,公司基本面就出现质的变化,投资者就可以收获利益。
  并购重组关键在于后续的各类股东减持套现,管理层已经意识到问题的根本,在新的减持制度上做出了一些规范,但是与笔者预想的还是有距离,笔者的观点是一律取消大宗交易,减持部分一律在二级市场和协议交易进行,进一步削减减持规模对市场的冲击。 由于并购重组受到严格限制,资本市场并购数量和规模都出现大减,以创业板为代表的成长股成长性受到压制,加上IPO常态化的冲击,创业板指数是一跌再跌,为市场埋下巨大金融风险,那就是机构持股不断爆仓,原始股东抵押融资爆仓也是不断出现,不得不停牌躲避爆仓命运,让任意停牌再次蔓延,严重影响市场流动性,也影响到了资本市场国际化的步伐。证监会可能认识到某些问题的严重性,政策已经偏离了正常轨道,日前为并购重组正名。
   证监会8月15日发文称,按全市场口径统计,2013年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交易金额为8892亿元,到2016年已增至2.39万亿元,年均增长率41.14%,居全球第二,并购重组已成为资本市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方式。并购重组促进技术升级,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2016年,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服务业新业态等战略性新兴行业上市公司共发生并购重组交易270单,涉及金额3253.31亿元。 并购重组是推动中国经济转型、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要方式。证监会不能因为并购过程的一些问题,就关上大门,那岂不是成了断臂求生吗? 放开并购重组,并不是放松监管,而是要加强监管,高溢价意味着高风险和高承诺,对于高承诺的乱象,亟待修改有关并购制度,对于300%溢价资产锁定期一律延长到8年以上,减少二级市场风险,进一步细化简化股份回购注销制度,对于不达标的并购资产到财务年报公布期,自动按照当初承诺,中登公司受到上市公司函,马上就予以注销。对于业绩注水坑害投资者利益的事情,一旦查实,一律退市并按照有关规则鼓励投资者向市场各方赔偿,赔偿对象应该进一步拓宽,从上市公司、并购方、高管、中介机构一律规定成为赔偿主体。 只要制度掌握的好,监管管得好,并购重组依然会是资本市场永恒的主题,并为投资者带来良好的收益,也为国家经济转型注入新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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