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国家的股票市场在最初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时候,限制了一些上市公司股票上市流通的日期,这也就是说有很多的公司股票暂时是不能够在市场上面流通的,也被人们称之为非流通股,其中规模比较小的部分叫做小非,规模比较大的部分叫做大非。
我们国家证监会在2005年9月4日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改革之后,公司原本非流通股股份的出售,自改革方案的实施日开始32个月之内不能够上市交易或者是进行转让。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5%的原非流通股的股东,在前项规定期满之后,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本非流通的股份,出售的数量占据该公司股份总数比例,在12个月之内不能够超过5%,在24个月之内不能够超过10%。
这也代表着持股在5%以下的非流通股份在股改方案实施12个月之后才可以上市流通。因此小非也是自持股量在5%以下非流通股东所持的股份。大非也就是自持有股票数量在5%以上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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