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级ADR(Level I)。一级ADR只能在柜台交易市场(OTC)交易,是最简便的在美上市交易方式。美国证监会(SEC)对一级ADR的监管要求也是很少的,不要求发布年报,也不要求遵从美国会计准则(GAAP)。
一级ADR,是以数量计占比最高的一类ADR。
二、二级ADR(Level II, listed)。二级ADR要比第一级复杂地多,它要求向美国证监会注册并接受美国证监会的监管。此外,二级ADR必须要定时提供年报(Form 20-F),并服从美国会计准则。二级ADR的好处是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交易,而不仅限于柜台市场。
三、三级ADR(Level III, offering)。三级ADR是最高一级的ADR,美国证监会对其的监管也最为严格,与对美国本土企业的监管要求基本一致。三级ADR的最大好处是可以实现融资功能,而不仅限于在证券交易所交易。为了融资,公司必须提供招股说明书(Form F-1)。此外,这类公司还须满足公开信息披露要求,以Form 8K表格的形式向美国证监会提交。
此外,还存在一类名叫非参与型的存托凭证(Unsponsored Shares),它只能通过柜台交易市场(OTC)交易,且无监管要求,是更低级的一种ADR,但它不属于主流的ADR种类。